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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目标完不成的,如何问责

2013-12-23 14:44 陶 叶 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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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的上涨一直牵动着老百姓的心。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1月全国房价数据显示,虽然全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环比涨幅整体收窄,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房价同比涨幅依然居高不下。

有机构人士分析,今年10月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同比超过10%的城市达到了21个,也就是说这21个城市完成年度调控任务已经基本无望。另外还有26个城市的房价同比涨幅在8%—10%之间,这些城市同样被认为,完成年度调控任务的难度非常大。

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于今年3月1日发布,要求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通知同时要求,“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那么,目前部分城市年度房价调控目标恐难完成,到时如何问责,执不执行?相信这也是老百姓所关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站出来给个清晰、明确的说法。但从年初各城市发布的调控目标来看,并未说明如果完不成房地产调控目标,会有哪些责罚,或到底怎么办,这无疑增加了公众对房地产调控变“空调”的担忧。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出现了年底为完成调控任务的“突击调控”现象, 继一线城市出齐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后,武汉、沈阳、南昌、厦门等二线城市紧随其后将楼市调控升级加码。据报道,“停贷缓贷”现象开始向二三线城市全面蔓延。

有专家认为,走限需求的老路子的调控方式,可能会带来楼市短暂降温。但并不能真正起到给房价降温的目的,还可能误伤刚需,引起楼市的报复性反弹。

一面是地方政府完成调控目标基本无望,另一方面则是赶任务似的的“突击”调控,笔者认为,这两者实际上都是缺乏细化明确问责机制的结果。

没有一个责任清晰的问责机制,地方政府对完成任务自然是“不上心”;缺乏细化明确的问责机制,所以出现了地方政府年底的表面作秀。对此,相关政府部门要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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