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招聘要求里没有任何文字上的歧视表述,雇主仍然有足够的方式,实现实质的歧视行为。可见,要去除就业歧视,必须去除导致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 最近,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女生向人社部、国资委分别致公开信,反映国资委招聘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籍”系户籍就业歧视,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对此,国资委回应称“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操作”,并称“国资委新闻中心还期待与社会各界一起努力,共同推动相关配套改革,将来能有各地的优秀人才加入”。 此事使就业歧视的话题再度引发热议。就业歧视,是社会公认不应该,却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曾有调查发现,公众认为我国就业领域存在相当普遍的就业歧视,歧视的表现也多种多样,包括性别、年龄、身份、学历、院校、外貌身高、政治面貌,等等。反就业歧视,是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努力方向和重要任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是一贯的政策要求。 那么,去除就业歧视,是不是在招聘条件中去除任何可能涉及歧视的文字表述就行呢?显然,我们也知道不是。除非你是市场上极其稀缺的人才,否则,即使招聘要求里没有任何文字上的歧视表述,雇主仍然有足够的方式,实现实质的歧视行为。这也是一些反就业歧视更为严格的国家,实际的就业歧视仍然存在,而且也都比较突出的重要原因。可见,要去除就业歧视,必须去除导致就业歧视产生的原因。 首先要去除导致雇主招聘歧视的客观制度因素。当前,身份歧视,包括户籍歧视和籍贯歧视,是公众最反感的就业歧视。调查发现,公众对就业中身份歧视的反对,仅次于对性别歧视的反对。身份歧视,也是最明显的由制度因素导致的就业歧视。客观讲,雇主的这些歧视性要求,也有其不得已的客观原因。如果资源仍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必然有更多人希望去大城市发展,那么大城市的规模必然要进行限制,大城市就业中实质的身份歧视就不可避免。所以,必须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深化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发展,去除身份歧视的制度原因。否则,仅有招聘公告里文字表述上的公平,反而只会浪费一些应聘者的时间和精力。 当然,要真正去除就业歧视,还有赖于每个社会成员,在内心价值观上对公平正义的守望。这是实现公平就业的社会基础。我们不仅要追求自己不被歧视,更要从内心深处不去歧视他人。这样一个社会基础的实现,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也包括面对歧视现象,勇敢发出自己的反对声音。正如西北师范大学这位女生所说,“也许我今天的做法于目前的大环境而言,并不能真正改变什么,但作为一名社会工作者,我一定要对这种不公平的户籍歧视发出自己的声音”。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陈秋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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