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如果说公众有什么意见的话,莫过于期盼“黑名单”能一“黑”到底、效力更猛些。 日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的问题没有缓解,必须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统筹做好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工作。 “黑名单”的首要意义应当是让上榜者付出名誉上的惨重代价。但与公众期待相比,这一制度目前力度远远不够。一些“黑名单”躺在政务网站的某个犄角旮旯里,公众很难知晓,无法起到以“信誉风险”倒逼企业诚信经营的作用;有的在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时,频繁使用“某品牌”“某企业”等字眼,实际上是对无良企业的袒护纵容。 “黑名单”制度设计不能缺乏刚性约束,否则震慑力度有限。《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只有“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受到行政处罚”两种情形,才会受到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的惩罚。此外均未有实质性的处罚手段。此力度比起一些发达国家同类法规轻得太多,很难把不良企业吓住。 “黑名单”不能一“黑”到底,还与地方政府对于上榜企业的态度有关。现行的《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其查办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黑名单”,并“转载”各地公布的“黑名单”,“黑名单”制度实施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一些地方落实起来“打折扣”“搞变通”,生怕监管严了影响企业效益和地方经济发展,甚至地方政府袒护不良企业的事例也不鲜见。正确做法是“黑名单”与行政处罚挂钩,建立一条从生产到融资到销售的惩戒链条,让失信企业付出应有代价。 岁末年初之际,期待各地以建立全国性的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为契机,适时公布一批不良企业和产品“黑名单”,形成“黑名单”企业“人人喊打”的氛围,让老百姓过安定祥和的两节。 (新华社记者 王贤、胡星) |
相关阅读:
- [ 01-31]“树榜样”也能维护食药安全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