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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罚单”涉嫌对公众二次伤害

2013-12-17 07:07 余明辉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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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0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辽宁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公布以来,辽宁省首次给8个城市开出“雾霾罚单”,罚缴总计5420万元,其中沈阳3460万元,大连160万元、鞍山780万元、抚顺160万元、本溪20万元、营口40万元、辽阳500万元、葫芦岛300万元。据介绍,罚缴资金将全部用于蓝天工程治理环境空气质量。(半岛晨报12月10日)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手段通常是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治理手段之一。就此而言,在雾霾严重肆虐中国面前,辽宁省有关方面通过设置严格的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并辅以严厉的罚款处罚,很显然是想要在治雾霾方面有所作为,其情可悯、其心可鉴。

问题是,像这样以地方政府为考核对象的“雾霾罚单”,笔笔不菲的罚金由谁来出?而其来源,不仅牵涉公平问题,更牵涉设置这一奖项实施的最终效果问题。

无论是从新闻报道或是辽宁省有关官方发布看,都没有对巨额罚金的出处予以解释。一个顺理成章的猜测是,行政成本当然政府担当,这笔奖金来自辽宁被罚的各地财政。换句话说,就是辽宁各地方的所有纳税人集体出。

可众所周知,治理雾霾等空气质量问题,是一个事关社会方方面面的复杂问题,不是哪一个企业、哪一个个人就能解决的。通常情况下,这要由各地政府牵头治理,而且治理效果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就是地方政府的态度问题、力度问题。地方政府是实际上的治理雾霾第一和最大责任人。

换句话说,一个地方空气污染、雾霾治理不力,错理所应当要由地方政府尤其是官员买单。但是,“雾霾罚单”却让实质上几乎没错的各地民众(纳税人)负担,而对治霾等空气污染不力负主要责任的各地政府尤其是官员,却几乎毫发无伤。就责罚相当原则讲,这就是大大的不合理、不公平。

更为重要的是,雾霾等空气污染,本来已经让当地的民众不胜其扰,受到实际上最大的伤害。但到头来,却还要当地民众自己为政府和官员治理雾霾等污染不力买单,让民众不但伤身在先,而后还要损财伤心。这无疑是实实在在的二次伤害。

再者,“雾霾罚单”由地方财政支付,与各地政府和官员而言,客观讲不能说一点促进效果没有,但就震撼各地官员心灵以及进一步有效促进工作来说,也是值得怀疑的。毕竟,仅仅公家出的罚款,对地方官员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钱途”、“前途”的影响,实际上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进而,地方官员下力气治理雾霾污染的思维、力度,能有多大改善,则是不明显也是不可期的。

也就是说,“雾霾罚单”看似严厉、有效,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并没有找中治霾重点和关键点的懒政。其妄图通过简单的罚款,一厢情愿的认为就能起到震撼相关官员心灵,进而真正治理雾霾的效果。殊不知,对官员没有多大影响和震撼的“雾霾罚单”,很大程度上仍旧靠的是官员原来的自觉,这不可能达到真正有效治雾霾初衷的。

实际上,要想让“雾霾罚单”显威力,就要把经济处罚变为政治处罚——与各地官员的政绩和官帽挂钩,也许才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而这,需要的是扎扎实实的政绩考核办法等的切实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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