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京籍孩想在京读小学竟要不同部门的5个证明,差一件都不行。因辛辛苦苦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不料被抓。昨日,曹某受审。(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为儿在京上学,母亲办了假证,并当庭流泪认罪。尽管初衷为孩子好,但母亲触犯法律却非儿戏。缺一不可的“5个证明”,也让户籍制度弊端的平静之湖再泛波澜。 目前,网络上对此的舆论至少存在两种声音,一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谁犯法都无例外;一边是该母亲之举也是不得已为之,值得同情。我认为,这两种声音并非对立,且完全可以结合。 法律的事就归法律,法律外的事就在法律外解决。这让人想起历史上著名的“亨里奇案”,其作为“最高良知准则”案例广为流传。1992年2月,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审判。在柏林墙倒塌前,27岁的他射杀了一位翻墙青年。律师辩称其仅为执行命令,别无选择,罪不在己。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却认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有罪,但打不准无罪。作为心智健全者,此时此刻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抬高一厘米”使法律和良知碰撞出火花,也让人性的柔软得以绽放。对办假证的母亲,法律的“枪口”也有必要“抬高一厘米”,即在被法律合理审判的前提下,对其施以“因制度弊端而为之”的理解和宽容。毕竟,长期以来,因传统户籍制度拘囿,户口成了限制外来务工人员扎根城市的高墙,他们身在城市,却享受不到相应待遇,只能守着“外来者”的身份,羡慕着城市人享受各种福利。 其实,母亲为孩子上学办假证,虽违了法,却也多少和户籍弊端有不可分的关联。当前,我国的每座城市都接纳了很多外来人员,他们早已成为产业队伍中不可或缺的成员,为城市的建设添砖加瓦,流泪流汗。每座城市的建设成果中,都浸透着他们的辛苦付出和巨大贡献。可以说,改革户籍制度,扫除羁绊外来务工人员和子女的樊篱,让他们堂堂正正的作为“本市人”,享受同“土著”居民同等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统筹、退伍安置、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待遇,让他们及子女在合理平等中找到归属感,不仅体现了出于人性温暖的保护、关怀和尊重,更是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之需。 如今,国家深化改革正酣。在众多亟待改革的领域中,与民生关系紧密的户籍制度已成民众期望新一轮改革中,必须啃下的一块“硬骨头”。一线城市本就人满为患,假设外来务工人员络绎不绝,造成一线城市的拥挤不堪,这对城市发展没有好处;同时,实现均衡合理的公共服务,需要地方政府支出巨大的财政投入。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而需把握时机,逐步推进。 改革之路无坦途,但是,艰难推进之中,并不妨碍我们探讨事件的意义。母亲办假证一案,就像一面镜子,照出制度的潜在弊端,照出法律的内外光景,于法于情都值得我们深思,值得我们理解,值得我们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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