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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终身追究制,让“四拍”官员显形

2013-12-11 15:25  王石川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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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发的解读三中全会《决定》系列文章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适时对责任追究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责任制的威慑力。实施责任追究应该终身追究,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究责任的都要追究。

一拍脑袋,就这么定;二拍胸脯,我负责;三拍大腿,又交学费了;四拍屁股,溜之大吉。现实中,有一些这样的“四拍”官员。为官一任,本应该造福一方,这样的官员却是祸害一方。更可怕的是拍屁股走人,挪到了新窝之后,依然“拍脑袋、拍胸脯、拍大腿”,然后又拍屁股走人。如此官员,实在可恶。不对其依法依规惩处,何以捍卫制度尊严,又何以维护公共利益?因此,不能因为职务或岗位有所变动了,就免于追究他们的责任。

对官员施行责任终身追究,已是公众呼声。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全国政协委员认为,“政绩观扭曲了,干部考核以GDP为主要指标,导致‘建也GDP,扒也GDP’。”为此,提交提案建议建立科学的评价和监督体系,对领导干部决策终身追究责任,以遏止“败家工程”。责任终身追究,其实并不缺少制度设计,而是缺少有效践行。有些官员带病提拔,屡获升迁,其多年前一些违法违规操作,往往被淡化,或者没有人敢去追究;还有的情况是,当初的失职渎职,是以集体名义决策,这就造成不容易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此类情况,应该严格辨析,防范有些领导把集体决策当成免责的挡箭牌。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就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能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诚然,集体决策本是好经,如果成了集体卸责,或者领导避责,就曲解了集体决策制的初衷。

值得一提的是,日前中央组织部也下发相关通知规定,对违背科学发展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对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造成资源严重浪费的,造成生态严重破坏的,盲目举债留下一摊子烂账的,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这足以说明中央有决心遏制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等乱象,以及不让责任人成为漏网之鱼的强大意志。

当然,还必须惩防结合,双管齐下,既需要事后惩处,更需事前防范。即便事后追究再严厉,终身追究不留情,但恶果一旦造成,就难以挽回,比如一些地方盲目追求GDP,造成环保事件频发,危害当下,祸延子孙,即便相关领导被追究了责任,但恶果在短期内难以清除。因此,必须严格落实民主决策,必须规范权力运作,也必须强化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不让决策偏离科学轨道。

责任终身追究制一旦发力,手握权力的官员们可得好好掂量掂量,敬畏权力、用好权力,让权力为民造福,方为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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