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正在高铁耒阳西站买票的李芝,突然被警方带到青海调查,青海警方很快发现,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们抓错了人。 近年来,警方错误通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公民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是因名字相同导致的,有的是因身份证遗失导致的。诸如此类事件,媒体报道了许多起,但警方仍然摆乌龙,不能不引起对制度的反思。 对于警方来说,每次发生了错误通缉、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有关人员以工作失误为由推卸责任,他们顶多赔礼道歉,或者外加一些国家赔偿,这些赔偿金额通常很少,不足以增强当事单位与民警的责任心。而这种错误通缉、错误拘留对于当事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影响却极其重大,有的甚至影响一生,如果不建立相关的制度防范这种错误的发生,或者将这种错误发生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对公民权利不啻是一个巨大威胁。 首先,对于公民的通缉和拘留,必须建立更严格的制度,从第一道关口防范错误通缉、错误拘留。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上网追逃和刑事拘留时,要尽可能了解犯罪嫌疑人身份等多重信息。有的公安机关仅凭同案人说出的一个名字就上网追逃,没有更多核对此人的身份具体信息,很容易让同名同姓的无辜公民被错误通缉与错误拘留。对于那些已经抓获的犯罪嫌疑人,要认真地核实其身份信息,录下包括其指纹等各方面信息,防止其逃脱后,错误通缉他人。李芝被错误拘留,就在于当初公安机关抓获一名女子自称叫“李芝”,并报出了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但她并没有出示身份证,民警仅凭在网上查询,该身份证登记的照片与犯罪嫌疑人很相似,就认定她是“李芝”,结果此人逃跑后,公安机关就上网通缉“李芝”了。 其次,在公民身份证管理上,公安机关也要与时俱进,堵塞漏洞。一方面,公民身份证上要尽可能多记载公民的信息,包括指纹信息等,以便他人冒用身份证后本人可以及时澄清。另一方面,身份证遗失后,强制挂失,公民补办新身份证后,通过技术手段,使以前的身份证无效,如果以往的身份证继续使用,相关系统能及时报警。此外,对于身份证挂失的查询也要更简便,办案民警能及时通过查询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来发现是否抓错了人。 再次,对由于办案民警重大过错导致错误通缉、错误拘留,或者重大过错不及时纠正导致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受到更大损害的行为,要追究相应的纪律、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有些错误通缉、错误拘留完全是办案民警违背程序,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重大过错造成的;还有些错误拘留了公民,在公民申辩后,本可以在一两天内及时核查避免损失扩大,但由于民警工作马虎等重大过错,导致公民多羁押十多天。对这些重大过错,不能仅仅由民警道歉、赔偿了事,更应当追究他们的责任,以增强他们的办案责任心。 杨涛(江西检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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