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西岸时评>民生巷议> 正文

别让社会抚养费被“雾霾”笼罩

2013-12-10 08:09 易艳刚 来源:12月8日人民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征收社会抚养费必须依法依规,有关部门应尽力用信息公开回应民众的诉求。

最近两天,有两则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报道。一则关于12月4日发生的一起命案:河北邯郸邱县龚堡村村民艾广栋,因超生交不起社会抚养费,在村支书家喝农药身亡。据报道,艾广栋与妻子共有5个孩子,村干部自2003年起就时不时地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时拿走200元,有时拿走500元,都没开过发票”。事发前一天,村支书还带人强行拉走了艾家7000多斤玉米。(12月8日人民网)

另一则是12月9日《新京报》的报道:从今年7月至今,已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共计200.98亿元。但是,由于社会抚养费的收、支均由县一级计生、财政部门统筹,尚无一省份能够公开这笔巨额费用的用途。标准混乱、底数不清、用途不明的社会抚养费,已成一个巨大的谜团。

这两则新闻看似没有直接关联,实则共同说明目前一些地方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方面,确实存在不少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艾广栋因连续被征多年“糊涂”的社会抚养费而自杀,只不过是以一种非常极端的方式,放大了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它们共同传递出同一个声音——不能任由不明不白的社会抚养费成为“夺命费”。

在现行法律法规之下,对于艾广栋这样存在超生行为的公民,地方政府确实可以要求他们交社会抚养费。但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个敏感问题,征费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规执行,不能因为乱收费而酿成悲剧性事故。遗憾的是,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因地方计生部门强征社会抚养费而搞出事甚至闹出人命的案例,并不少见。

地方计生部门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方面,最典型的问题是,征费标准和方式不符合规定。比如,按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有1个女孩的农村夫妻经批准可再生育1个子女,这意味着艾广栋夫妇的第2个女儿可能并不算超生,但村干部仍对其进行了处罚;再比如,《条例》对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即参照当地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但村干部开出的罚单却比规定高出很多。

另一个典型问题是,地方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信息不够公开。按河北省的规定,收到费款或者罚款后,收费(款)单位应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征费(罚款)票据。但从2003年至今,艾广栋夫妇已被村干部“糊里糊涂”地征收了10年社会抚养费,还被强征了一些财物,却并未收到任何票据。事实上,因信息公开机制缺失,全国各地社会抚养费的信息都不够透明。

各地之所以出现种种征费乱象,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不少地方政府和计生部门,将征收社会抚养费当成了创收途径。他们不仅为征费而上房揭瓦、牵牛牵羊,还常常拿计生政策当令箭,多征、乱征社会抚养费,并将相关收入放进了自己的小金库。这些乱象不仅给贯彻计生政策增加了阻力,还损坏了政府形象。

在有关部门对计生政策作出调整前,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保证计生政策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如今不少基层计生部门都觉得工作难做,老百姓对计生工作的抱怨也不少,显然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做得不合规范、不够公开有关。为防范计生领域的矛盾不断增多,也为防止社会抚养费成为将人逼上绝路的“夺命费”,有关部门应尽力驱散笼罩在计生领域的“雾霾”,用信息公开回应民众的诉求。

新华每日电讯 易艳刚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