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到底该收多少,由谁来说了算?收取的费用,被各地的基层管理者放在何处,用在了什么地方? 全国总共征收了多少“社会抚养费”,收取的这笔钱到底用在哪儿了? 由于公民申请,目前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度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共计超过200亿元。国家审计署在今年9月首次公布的部分省市社会抚养费审计结果显示,几乎每一个县都存在漏报计划外生育人数、征收标准不公、征缴费用未缴入国库而被基层截留、挪用私分等问题。 媒体的追查,让公众得以知晓,当初名为“超生罚款”“计划外生育费”而今称为“社会抚养费”的这笔政策性收费,在多数地方由县级计生部门征收,归同级财政支配。同样是超生,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收费不一;即使是在同一类地区,具体到每一个超生的孩子,要按照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的多少倍来缴费,也还有相当大的浮动空间。 用专业人士的话说,这是多么宽松而巨大的“基层自由裁量权”啊! 政策的执行尺度与操作细则,在相当大程度上成了系统内部心知肚明、极少会对外说个明白的东西。可以理解的是,计划生育毕竟面对的是人,是生命,执行的标准与过程,确是需要有一定的柔性空间。 这含混不清,有时便成了制度下的黑洞。比如每一笔“社会抚养费”到底该收多少,由谁来说了算?收取的费用,被各地的基层管理者放在何处,用在了什么地方?虽然偶尔也有零星追问声,却少有较真的审查与追究。三十多年下来,沉淀在这一项目下的款项,已不是一笔小数目,回头去翻账,说不定也能审出一两个大贪腐案来——收费与用项不公开、少监督,成为滋生和纵容腐败的土壤,几乎是必然。 政府的信息及财政支出细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与专业审查,已是大势所趋。“社会抚养费”这笔账,究竟还能糊涂多久?在媒体与舆论的聚焦点上,顺势做好规范与及时公开为好。 如何在更多尊重个体权利与实施国策之间达成新的平衡,有许多法律、政策间的空隙、矛盾需要去加以研究、协调。但保护和奖励守法者,让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在同一个时期内,一些政府执法的立场与态度,绝不该有暧昧含混、界限不明。就“社会抚养费”而言,原本就是旨在维持社会整体健康发展、让遵规守矩者权益不受损而设立的平衡机制,政府部门何妨说得响亮些、气壮些,更多公开透明,或许就能保证它用得其所,即如最初所设计的,用来“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不被念歪了经。 本报特约评论员 姜泓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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