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至上,央企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2013-11-29 07:47 闻 道 来源: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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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10点33分,中国石化总部及所属100多家企业在各地同时举行哀悼仪式,百万员工沉痛悼念“11.22”东黄复线漏油爆炸事故中遇难者。 今天,是“11.22”东黄复线漏油爆炸事故遇难者的“头七”。中国石化在各地同时举行哀悼仪式,百万员工沉痛悼念遇难者,设立安全生产警示日。这些行动,让人们看到了中石化的诚意与歉意。 生命诚可贵。55个鲜活的生命,在这起爆燃事故中戛然而止。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指出,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事故暴露的问题,反映出一些企业长期以来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漠视民众生命利益、应急反应不及时的痼疾。 虽然,自“11.22”事故以来,中石化做出了一系列积极的行动和努力。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事故现场向全国人民及青岛人民道歉;积极配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停职接受检查;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管网隐患。但事故对人民造成的伤害难以衡量,事故的负面影响也还将持续很久。 安全生产大如天。我们坚决不要带血的GDP。在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维护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方面,央企应该做一个表率。“11.22”事故给中石化也给央企敲响了警钟:要深入反思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举一反三,确保安全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1.22”事故也为央企提供了一个镜鉴。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和主导力量,作为市场竞争和经济增长的主体,央企持续地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在应对一些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中承担了重要的社会责任。但央企的发展,绝对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不能惟利是图,任何一次不负责任的事故,都可能损毁央企的良好形象。 无论是中石化还是其他央企,在“绿色”生产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该更主动地回应民众的关切和期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多正能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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