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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型商品房销售管理要确保分配公平

2013-11-28 07:35  樊大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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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事前控制措施,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防不胜防,而严厉的事后控制,对保障房分配中的不法行为更具威慑力。对骗购者的处罚力度要加大,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细则要及早出台,这样才能弥补政府部门监管的不足。

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比普通商品房销售环节,购买该类商品房的流程主要增加了购房申请和摇号分配两个环节。今年10月出台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自住型商品住房房价比周边低30%左右。

今年初出台的京版“国五条”细则首次提出“加码”建设自住型商品房。北京市住房政策今年以来迅速向自住型商品房倾斜,主要有两方面的目的。一是着力解决需求最旺盛的中端需求和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二是平抑仍在不断上涨的高房价。通过“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完成建设的自住型商品房,是具有一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任何保障房都具有让经济能力不足者“居者有其屋”的政策保护性质,而公平公正地分配保障性住房,在现实社会中从来都是一个大难题,即将出炉的自住型商品房,也将难以免于这种困难。

自住型商品房是北京推出的颇具创意的住房品种。自住商品房的“商品”性质被置于“保障”之上,于是购买资格门槛降低了,只要是按照限购政策规定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都可以购买。门槛降低,是自住型商品房公平性的体现。但众多购房者的涌入,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对购房资格审核和摇号环节的介入,都可能成为影响自住型商品房分配公平的因素。

从保障属性看,北京市的自住型商品房是继经适房、两限房等诸多政策房之后推出的新品种。新品种问世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原因就是老的政策房效果不理想。而不理想的主要原因,就是难以解决购买即分配环节的公平问题。我国保障房政策的未来走向是,在公租房成为住房保障主体后,经济适用房供应将逐步减少直至在全国全部取消。饱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目前在不少地方已处于停滞状态。红火一时的经适房圆了一些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梦,在一些地方也逐渐演变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房妹”、“公务员小区”、“央企团购房”,这些负面事件都和经适房紧密相连。经适房和两限房小区超过五成的出租率,更暴露出相关政策保障房在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不公平。

目前房价居高不下,“打7折的商品房”,这就是许多市民对自住型商品房的理解。虽然有关办法规定,骗购自住型商品房的家庭一经查实,购房合同将解除,5年内不得在本市购房。但是面对“30%”的套利机会,相信伺机以身试法者仍将不乏其人。足够的利益诱惑、购房需求大量涌入带来的竞争压力、开发商介入资格审核和摇号环节可能产生的猫儿腻,都是值得重视和警惕的因素。尽管市住建委已经提出若干办法排除人为干扰,但诸多新情况的出现,还是让公众担心在自住型商品房入市后,会出现与经适房、两限房类似的腐败和寻租问题。

针对可能出现的分配公平问题,市住建委提出要全过程监管,其中包括使用统一软件公开摇号、公示摇号结果等。除了这些事前控制措施,市建委也提出一些事后控制的办法,如对骗购者“解除购房合同”,以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关于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尚缺乏可操作性,需要通过具体的实施细则,予以进一步规范细化。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事前控制措施,对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往往是防不胜防,而严厉的事后控制,对保障房分配中的不法行为更具威慑力。对骗购者的处罚力度要加大,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相关法律细则要及早出台,这样才能弥补政府部门监管的不足,才能保证自住型商品房的分配公平和健康发展。

本报评论员 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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