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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毒誓全家死,不如自证清白身

2013-11-25 15:53 王传言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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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儿童扶老被诬陷索赔,“讹人”老太及其子被拘留罚款,四川达州警方的判决开全国先河,也引起网友一片叫好。但对警方处理,涉事老太蒋婆婆及家人不服,她仍坚称是被小孩撞倒的,甚至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11月24日《成都商报》)

这可能是一出越来越看不懂的情节,当公安机关做出敲诈的结果的时候,老太太表示不服,需要继续行政复议,当然这是法律的范围之内的事情,也是完全允许的。但是,如果老太太没有十足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行为的话,只是拿出“全家死绝”的毒誓来,根本无济于事。因为法治社会讲究的就是证据第一的原则,没有证据的誓言也只是随便说说的话。所以说,对于老人坚持自己的被小孩撞倒的,与其发毒誓全家死,真的不如赶紧搜集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来支撑自己就是被小孩子撞倒的事实。否则,一切都会沦为一种笑话,甚至成为一场闹剧。

小孩子扶起老太太这一幕,从小孩子们被冤枉就开始进入了迷幻的轨道中,家长以敲诈勒索要求警方立案,警方最终也以此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原本,这个事件可以结束,也可以给社会一个公众的回应。但是,其中的一个细节可能人们都忽视了,那就是警方认定老太太的自己摔倒的关键证据,即警方仅仅是做出了结果性的判断,并没有进行足够的证据说明。所以,对此,蒋婆婆完全可以要求证据的公开,这样的信息公开远远比发毒誓奏效得多,更是能够坚持法律的基本原则行事。这更是一种为了证明自身清白,看看警方的证据本身是否存在瑕疵的关键所在。

当然,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根据目击证人所言。当初,看见的是两位老人并肩行走在一起,当一名老人倒地后,另外一名老人就不见了。这更是一个关键环节,即为何从两个老人都一个老人倒地之后就突然不见了呢?如果蒋婆婆能够将这样的一个人找出来的话,本身也就能够印证了目击者的证据是有效的,而这个老人也能够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说清楚,而不是只沉浸在发毒誓的阶段上。发毒誓能够发泄心中对于结果的不满,但是根本上不难改变任何结果的出现,唯有通过这样的证据支撑,才能不断破除其中的疑惑,直接到达真相的彼岸。

在自证清白的过程中,无论是媒体在报道过程中的故意歪曲,还是蒋婆婆家人的故意说辞,都必须经得住时间的考验。因为在诸多的报道中,蒋婆婆的家人一会说是在自家摔倒的,这仅仅是为了医保的方便;一会说老太太去倒垃圾,被撞倒的;一会又说走到坝子那被撞倒的。因为真相有且只有一个,一个人可能会出现意识的混乱,但是对于关键的环节并不能够进行刻意伪造。蒋婆婆那天到底是和谁一起走,到底是去干什么,到底自己摔倒还是被撞倒,这些都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本身就是一种不断求索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容不得任何毒誓,因为毒誓没有任何意义,唯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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