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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公款贺喜”的喜与忧

2013-11-25 10:48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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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21日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据2013年11月22日《北京青年报》)

积跬步之力才能至千里。节日期间,公款赠送节礼现象普遍,寄生于细微末节之上的不正之风容易发多发。中纪委从细节入手,发文明令禁止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这既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又一具体行动,也体现出老虎苍蝇齐打、务虚更务实的态度。“小步走、快步走、不停步”,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一抓到底,久久为功,让公众对社会风气好转充满信心。

可以说,就具体单位而言,禁止“公款贺喜”,应该不算什么难事,甚至很容易做到。毕竟每位领导人都懂得“炒豆大家吃,砸锅一人胆”是干蠢事,他们知道为给下属造福而自己挨批甚至丢乌纱帽不值得,因而也不能越雷池一步,会令行禁止的。更何况,在一些经济状况不景气的单位里,领导人“正愁找不到合适理由把福利标准降下来呢”,中纪委的要求与其主观愿望一拍即合,坚决不搞“公款贺喜”,既可以展示“听招呼、守规矩”的风范,又能自然而然地解除内部对减少福利的巨大压力,防止惹火烧身,丢了选票,何乐而不为呢?

然而,人们最为担忧的是一些领导人禁人不禁己,单位禁了,下属也禁了,就是不禁本人,从“大众福利”转为“个人福利”,由有福同享变成个人独享,使腐败行为更为隐秘。或者千方百计搞变通,从地上转入地下,悄悄地干活,一切“涛声依旧”,有过而不及,弄得钵满盆溢。因为“小金库”的存在,会计做假账的技术,下属单位配合的便利,现行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一些弊端,等等,都会使这种可能轻而易举地化现实,不费吹尘之力,只不走几道程序罢了。

经验教训表明,公款中可供节日贺喜的“活钱”,一般来自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并违规存放到单位的“小金库”。凡是请客送礼、滥发钱物、铺张浪费等问题严重的单位,往往是由于私设了“小金库”,或者很容易搞变通,并能顺利地躲过监督检查。

毫无疑问,财务管理上的混乱是人为的,一些领导同志无礼党纪国法,大肆挥霍纳税人的钱财,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制度上存在漏洞,预算不科学、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不力等,为“公款贺喜”开了方便之门。

形成防治“公款贺喜”的长效机制的关键,是使相关制度建设更好地达到健全性、可行性、有效性。预算管理法律制度要完善,将所有财政收入、支出均纳入到预算中来;完善法规制度保障财政公开,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得明明白白,经得起群众的监督检验;审计监督要到位到底,全程跟踪,不留死角,不讲情面。只有加强财政法治,通过预算法等刚性制约,并辅之以强有力的财政公开和财务审计监督,“公款贺喜”现象才可能得到逐步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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