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价“越调越涨”,表面上看是行政调控的失败,实则是因为政府的行政调控还没有打“七寸”,没有对自己下手。11月12日《人民日报》登载的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政府和银行从房地产获得收入占全年房地产业销售额的75%,其中土地出让金占房屋销售额的40%左右,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已准备进行“一房四吃”:一吃土地出让金,二吃转让住房所得20%的个税,三吃房产税,四吃遗产税。无论是否回归市场化调控,政府如果不拿自己和垄断的银行开刀,高房价就永远解决不了。 而在法律层面,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住房事关人权民生,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毫无疑问是重要商品。如果上涨幅度触及“边际”,政府完全是可以动用《价格法》的授权直接进行价格干预的。如果如此,“越调越涨”怎么还可能继续呢? 自从国家和政府诞生以来,就从来没有过“纯天然”的市场化,都是在政府调控之下的市场化,只是调控干预的程度不同而已。韩国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同时,也曾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实行过“限价”政策,德国长期以来都对地价、房价、房租等实行“指导价”制度。“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与适当的政府行政调控并不冲突。实际上,在“国五条”施行以来,房价屡创新高的背景下,目前需要的不是回归市场化,而应该是行政调控的加码。至少,在房价回归合理水平之前的这个阶段,应该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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