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超过10年,无人给上社保,没机会涨工资,节假日加班费遭区别对待,甚至连统一下发的劳保用品也被克扣。寒意渐浓,天津市河西区190余名环卫工人的心情也跌至谷底。因为超过45周岁,河西区环卫部门刚出台的用人待遇他们无权享受。(11月19日京华时报) 不论是从人性化还是公平的角度,政府出台规定都应该首先照顾弱势群体的利益,这既是一种普适价值观,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天津市河西区规定45岁以下的环卫工人才给涨薪投保,超过45周岁的无权享受。这一规定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这种做法不但违法还显失公平。因为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在实际工作中,不管是45岁以上的,还是以下的环卫工人,他们干的都是一样的活,既然工作一样,为什么工资待遇的差距如此之大。 对此,天津市河西区环卫局宣传科科长欧阳左宁的说法是:“45岁这条界线主要是考虑到不满15年不能上养老保险,所以45岁以上的人不享受养老保险。”对这一说法,人们显然难以认同。因为明显的事实是,45岁以上的工人,大多从事环卫工作十多年,当初环卫部门就没有给他们投保,所以才造成今天的结果,现在却要拿不满15年不能上养老保险来说事,这分明是把环保部门的工作失误让环卫工人承担,这是明显的不公。 其实明眼人一下就能看出,这是当地环卫部门在“甩包袱”,如果按照河西区环卫局的规定,河西区环卫局的252名农民工,只有60个人符合条件,也就是说,其他干了几十年的老人在待遇低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离开,这就能为环卫部门省去许多社保资金。这种做法类似于软刀子杀人,更不应该是一级政府部门所为。 如果说环卫工人是弱势群体,那么45岁以上的环卫工人更是弱势中的弱势,这样逼他们离开,无疑会让他们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其做法于情于理都有点说不过去,也显得极不厚道。 政府不能只是站在自身的立场上打小算盘,更要兼顾民生和社会公平,如果在出台政策规定时搞年龄和户籍歧视,一方面显得绝情和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使所在城市失去应有的人情温度,让外来务工者难以靠近。 政府是公平正义的化身,不是赚钱的奸商,做出只给45岁以下的环卫工涨薪投保的规定,显然是服务角色的严重错位。如何使所在城市生活的人群马太效应不再扩大,才是政府应尽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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