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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人执法”是现有执法理念的必然产物

2013-11-14 17:08 张楠之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锦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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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武汉城管鲜花执法、眼神执法之后,陕西省铜川市城管又发明了“扔人执法”: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遭到媒体曝光后,当时执法的4名城管队员已被停职检查,4人所在的执法大队队长,也被要求向王益区委、区政府做检查。(11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在这样的一个季节,把一个大活人扔到荒郊野外,其所面临的冻饿,可想而知。实际上,城管队员之所以将其扔到野外,目的也是通过将其置于危险境地而让其吃一苦头,以报其与城管发生口角之仇。虽然,最后没有造成太大的损伤,但性质显然是极端恶劣的。

对于这样的执法人员,当地城管部门作出的处理竟然只是“停职检查”,这样的处理不过是“挠痒痒”而已。虽然城管队人向当事人道了歉,也向区委区政府作了深刻检查,但这些都是在媒体曝光之后的行动,算不上真诚,也很难让人相信“扔人执法”今后就不会再发生。

“鲜花执法”、“微笑执法”、“眼神执法”等执法方式,都是城管执法得有意为之,并且有在某个范围内试行、推广的意向或行动。相对而言,铜川城管发明的“扔人执法”,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只是在当时的情境下,被激怒之后的城管的偶然之举。

不过,从促使某一行为产生的思想意识基础的角度来看,之所以出现“扔人执法”,却又不是偶然的。因为,很多地方都存在的城管暴力执法,与“扔人执法”只有方式不同,却无根本区别。而从这一角度来看,“鲜花执法”、“微笑执法”、“眼神执法”等执法方式,却是偶然的,既不在不同地方的城管执法中普遍存在,甚至也不在同属一地的城管身上普遍存在。

现实中,城管与小贩之间的关系,是猫与鼠誓不两立的关系,少有调和的余地。无论小贩有多么令人同情的人生遭遇,无论专家学者如何论证小贩存在的合理性,在城管那里,他们都永远是城市环境的破坏者,是街头不该出现的风景。一方要维护所谓的市容市貌,一方要保护赖以维生的摊位、工具,两者一旦互不相让,矛盾冲突也就无法避免。

“扔人执法”是“暴力执法”的一个变种,则是必然会发生的。因此,城市管理的理念不改,城市管理的方式就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城管队员的粗暴执法、暴力执法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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