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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扔人执法”扔掉了程序理念

2013-11-14 09:01 欧阳晨雨 来源:京华时报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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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理应对“扔人执法”零容忍。任何城管执法均有程序可依,无论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凡是不按程序操作即是违法。

前有鲜花执法、眼神执法、美女执法,现在又有陕西省铜川市城管“扔人执法”。11月10日,城管队员把一位在市区内占道经营的小贩拉到了城外约20公里的山野,然后弃之路边。遭媒体曝光后,4名队员被停职检查,执法大队长被要求向所在区委、区政府作检查。

依法维护城市美观,是城管的法定职责,纠正各类违法现象也在情理之中。不过,纵有小贩违章占道经营在前,以如此粗暴方式执法,显然是以错对错。尽管有关部门已对涉事队员和有关领导作出了相应处理,但如何真正杜绝此类现象,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在这起事件的查处过程中,“媒体曝光”是一个转折点。倘若没有陕西当地电视台记者介入,制作并播放“执法”视频,引起舆论广为流传,小商贩可能会被弃置在不通班车的山区,更别说会全区通报批评执法队领导、让有关执法人员当面道歉并归还暂扣物品。

眼下,“扔人执法”事件经过发酵,已闻尾声,然而,病灶未能根除,即便没有“扔人执法”这朵“奇葩”,今后还会有其他五花八门的执法乱象,“对跪执法”“举牌执法”等,早已不是新闻。尽管,小商贩这次幸运地得到了援手,但其他挣扎在违章边缘讨生活的小贩,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时,是否还会同样好运,得到媒体播报或领导批示进而“咸鱼翻身”,仍有一定悬念。

法治社会,理应对“扔人执法”零容忍。任何城管执法均有程序可依,无论一般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凡是不按程序操作即是违法。面对具有瑕疵的执法行为,从各类媒体到举报热线,更应为特殊群体搭建一个维权救济的有效平台。一旦违法事件得以追查坐实,有关人员均应以滥权失职处罚,借以惩前毖后。

但从更长远看,还应在树牢法治程序理念上下功夫。试想,媒体都能察觉的程序违法,为何管理者不能及时发现?小贩都能质疑的违规执法,为何城管队员们置之不理?从根子上看,还是重实体、轻程序所致,还是一种惯性的人治思维在作祟。如果加强法治教育,不妨把执法者放在更优先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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