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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惯坏了奥运冠军孙杨?

www.fjnet.cn 2013-11-07 09:31 醉江南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奥运游泳冠军孙杨因无证驾驶汽车,日前被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天。(《皖江晚报》11月6日)

让网民们肯定的是杭州警方快速作为,顺应了民意。但看到这则新闻,不禁想起滑冰冠军王濛打人事情。奥运游泳冠军孙杨和王濛一样,在金牌的光辉下曾经享受了无比荣耀,可谓是“宠儿”。但为何对法律没有敬畏感?究竟是谁惯坏了我们的冠军?值得拷问。

名人出事、犯错,在当下的社会舆论场,是经常被骂得狗血喷头的。这就要看当事人如何正确面对自己的错误,应对汹涌的民意。因为这是一个社会公众对名胄滥用特权,藐视法律十分敏感的年代,一旦公众觉得自己的尊严感被剥夺,而拥有过多社会资源的名人们在法律面前高人一等,往往社会会呈现情绪苛责。

此前,因为涉嫌无证驾驶被警方发现,孙杨在自己的微博中公开道歉。这封致歉信把“平时忙于训练比赛”作为事情发生的理由之一,被广大网友指责为缺乏诚意。我们不能不承认,孙杨是一位功勋卓著的体育健将,为国家争得过不少荣誉,是一位国宝级的人物。当然,作为家乡人,孙杨在浙江的交通肇事,能否受到当地警方应有的、符合法律规格的对待,是不少人存疑的。孙杨的这次撞车“意外”,致其暴露了无证驾驶的事实,同时也影射出了他“享受”名人光环带来的特殊待遇:无证竟能上路开车,无证照样代言汽车广告,无证肇事胆敢编造谎言而不担心受罚。

名人特权是一种潜规则。因此,对孙杨的处理,已经超越一桩普通交通事故和一件普通违法行为。网络调查中,82%的网友认为孙杨“应该接受应有的处罚,此后要吸取教训”,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社会对法律尊严和法律平等的期待。人因身份不同,所面对的裁判体制也不同,“同罪不同罚”折射了“身份社会”的弊端。当前,我们正在建设新的社会关系,“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仅仅是口号,还需要令人信服的实证。孙杨的“被拘7日”,或许可以成为这样的“好教材”。我们从孙杨事件的最新进展中,也感受到法制的进步。

因此,奥运冠军孙杨被行政拘留7天,看似处理得重了,实则是法律成为人人平等的社会规范的象征。但问题是,一次行政拘留就能矫正冠军的娇纵行为吗?对此,民众保留怀疑。在举国办体育的背景下,希望体育总局在重视运动员竞技成绩的同时,更注重对他们的德育培养。否则,如此冠军也能是“银样蜡枪头”了。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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