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警察射杀店主不只是酒精惹的祸

www.fjnet.cn 2013-10-31 07:40  傅达林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无论是立法规定的事后报告制度被虚设,还是对警察开枪的心理评估或司法审查的缺失,都警示我们应当针对枪支的合法使用确立起足够的保障性机制。

28日晚,贵港市平南县一名警察,酒后在米粉店购买食品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并开枪,造成一死一伤。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已介入调查。

印象中,我国公安机关对枪支管理是非常严格的,不少单位将枪视作“烫手的山芋”,干脆“刀枪入库”,以致遇有恶性犯罪时警察无谓牺牲。为此,舆论呼吁警察在关键时候要敢于“亮剑”;但是一旦发生警察滥用枪支的案件,舆论又会出现急剧逆反的意见。配不配枪,似乎成为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

其实,无论是警察有枪不用还是滥用枪支,背后都折射出执法中缺乏对使用枪支的法治化规制。对何时应当使用枪支,何时不能使用枪支,警察开枪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又该如何严格管理,我国立法其实作了一系列明确的规定。问题在于,无论是这些保障警察执法的授权性规范,还是防范警察滥用武器的禁止性规范,都在实践中未被予以严格落实。

拿贵港的案子来说,先是有公安部的“五条禁令”,警察饮酒就可能被“扒警服”。但这一从严治警的“硬杠杠”,显然在有的地方已变成了“橡皮筋”。就枪支而言,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明确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其中任何一条只要被遵守,都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惨案。

2011年同样是在广西贵港,就已发生过民警酒后开枪致群众一死一伤的案件。2009年云南蒙自发生的枪击案,也是民警醉酒后干的。这些案例至少说明,那些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身家性命的枪支管理规范,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得到严格执行。由此,不仅要追究民警个人的责任,同时其身后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和领导都脱不了干系。

从根本上实现警察开枪合法化,除了严厉的问责之外,同样不可忽视对警察开枪后心理健康的评估。香港《警察通例》明确规定:凡是警员在执法公务中受到刺激或受到压力的冲击,如开枪,或击伤、击毙人犯,或身处险境而未受伤害等,须强制上警察心理服务课及接受心理辅导,确认是否心理正常,以便排解心理焦虑及障碍。我们不妨借鉴学习一下香港经验,多重视警员开枪的心理问题。相比而言,无论是立法规定的事后报告制度被虚设,还是对警察开枪的心理评估或司法审查的缺失,都警示我们应当针对枪支的合法使用确立起足够的保障性机制。

相关报道见今天A21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傅达林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