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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遭“人肉”应有“下回分解”

www.fjnet.cn 2013-10-23 10:51 李云勇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记者曝光厦门非法改装车,反遭网络“人肉搜索”和辱骂,记者的个人身份证、驾驶证、电话、居住地点等公民隐私信息被恶意泄露。10月21日,记者无奈报警,思明警方已介入调查。(10月22日《海峡导报》)

今年10月,温州记者就曾遭网络“追杀”,警方以侮辱罪立案。近年来,记者遭“人肉”,个人安全和亲人安全受到威胁或伤害的消息屡见报端,已非特例、孤例。如今,邪恶势力不再藏着掖着,公然跳出来威胁记者。要保护记者的合法权利,记者维权行动必须提速。

记者维权具有社会示范意义。记者不仅仅是“无冕之王”,更代表着社会的良心。如果连记者都无法为自己依法维权,社会就可能不再相信道德,不再相信法律,而出现大量以暴制暴,以恶制恶现象。其结果必然是正气不彰,邪气横行,社会失范。如果记者维权一抓一个准,社会就会“依样画葫芦”,倡导依法维权,促使社会的有序运转。

记者维权也将鼓励惩恶扬善。新闻人员的职责之一,就是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记者揭丑亮短的工作,势必得罪或明或暗的邪恶分子,这些人就会千方百计加以报复,让记者不敢报道类似新闻。如果记者受到侵犯后,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权,效果突出,就能让老百姓们得到鼓励,敢于站出来,向新闻媒体爆料;敢于跟各种社会不良行为作斗争,进而推促社会风尚整体向善。

记者遭“人肉”,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线索这样多,民愤这样大,警方应该快速行动,应该给当事人一个说法,给公众一个说法。一个大快人心的“下回分解”,就能让那些见不得光的人接受法律的严惩,看看谁还敢在公权面前横行无忌!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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