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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隐身”文庙,合法与否谁说了算?

www.fjnet.cn 2013-10-22 16:23 悠悠雪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日前,有媒体报道,在文物保护单位郑州文庙中,竟然藏着一所幼儿园,且已开办7年之久,一时间颇多非议。出现这种“混搭”的原因,自然不是房屋紧缺,而是有人看中了“文庙”这块金字招牌。国学光环之下,有斯文可续,有理由可讲,有财源可进,可谓名利双收。(10月21日 人民日报)

幼儿园与文庙“混搭”,着实让听者不为之新奇而叹。我们惊叹文庙管理方的“节约资源”,同时也惊叹办园者选址的“别出心裁“。幼儿园是幼儿身体、智力和心情得以健康发展,帮助孩子健康快乐地度过童年时光的场所。在那里,孩子们不仅学到了知识,还可从小接触集体生活。而文庙是收藏具有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的历史文化遗物和遗迹的遗迹,文庙与供儿童成长、玩乐的幼儿园,更是“牛马不相及”。

国家对《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已有明文规定,学前教育机构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独门独院,周围无污染、无噪音,而且必须经过教育部门审核批准才可开园。既然是办学,教育部门有权利和义务对其条件进行审核与规范。然而,教育部门却只将“文庙幼儿园”定性为“非法办学”,在媒体曝光事件之后的数日,病没有采取实质性的举措去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而我国的《文物保护法》也说的清清楚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除可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浏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须经省级文物保护部门审核,向上报批。而文物保护部门却从未收到过文庙改变用途的任何申请。可见,文庙中的幼儿园铁板上钉钉是“非法办学”。可文物保护部门就文庙办学却发表声明“赚钱不是重点,在这里办学主要是恢复‘前庙后学’的古制”。从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幼儿园办学条件的简陋,连《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都无法达到,又何谈恢复古制呢?

教育部门与文物保护部门的“唇枪舌剑”,不免让公众看到一个事实,即出租文庙办学,表面上是“开发利用资源”,实则为“名利双收”之举。竟然在营利的同时,将文庙是公共资源、是国家、人民的财产的实事抛诸脑后,这令人无语。公众希望看到公共资源的合理开发,而不是这种变相的营利把戏。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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