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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价签门”镜鉴“敬畏”缺失

www.fjnet.cn 2013-10-12 10:42 李 旸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箱包标签上明明白白标价158元,到了收银台却不明不白地变成了198元,“瞬间涨了40元。”7日晚上,市民翁女士在莆田正荣永辉超市购物时,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当场提出质疑,却遭遇工作人员蛮横对待。气愤之下,翁女士拨打打本网新闻热线爆料。(10月12日,东南网)

正荣永辉超市面对顾客价格质疑,非但不诚意致歉,而且蛮横相加,很难让人接受超市所谓的“一时疏忽,忘换价签”的说法。此前12315投诉热线还接到多起对莆田万达永辉的“价签门”投诉。可见,该永辉超市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永辉超市频发的“价签门”,镜鉴了多重“敬畏”的缺失。

一是对顾客“敬畏”的缺失。超市价签出了问题,误导了消费者,伤害了购物心情。若是无意而为,工作人员应当好言好语,诚意致歉,并按超市规定合理追偿。可超市工作人员却无视过失,态度蛮横,对顾客构成了“二次伤害”。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践踏。因此,消费者应该睁大眼睛,识破价格的“猫腻”,同时,敢于举报,不与超市私了解决,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对超市形成社会压力。

二是对监督“敬畏”的缺失。工商管理和价格部门理应履行对超市经营和价格的监督权。但永辉超市频发的“价签门”事件,从侧面反映出监督部门未能形成对超市的制约和震慑。工商、物价部门也应当以此为鉴,加大对超市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秉公处理,绝不姑息。

三是对法律“敬畏”的缺失。《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物价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既然是有法可依,超市作为经营者就不应该搞“阳奉阴违”,把《价格法》挂在墙上,放在嘴边,成为华而不实的“幌子“。应该不折不扣地守法经营,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效力,价格执法部门更要通过严格执法,规范和约束经营者行为,让经营者敬畏法律,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赖。

“价签门”是一面镜子,既折射出超市在经营管理上诸多漏洞,又暴露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监督、执法方面的许多问题。唯有经营者狠抓管理,消费者权益维护,执法者秉公执法,才能让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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