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律师请辞有啥“伤痛”?
www.fjnet.cn 2013-10-10 16:07 毛开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9日早,李某某前律师陈枢发出声明,称9月26日一审判决后,第二天他即向李某某方提出:由于双方签订的一审委托律师合同履行期限,是至法院裁决下达日止,为受托律师履行完毕,因此他已履行完该委托律师合同。而且希望对方不要把他作为上诉律师的考虑人选。提起代理这起案件的感受,陈枢在声明中写道:“努力履约四个月,我现在是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10月10日中国新闻网) 翻阅陈枢的“档案”,发现陈枢绝非“一般人”:除了拥有一大堆法律专业头衔外,还有赫赫有名的功绩——曾在轰动国内外的重庆市公安局王立军等五名高级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件中,为原重庆市公安局技侦总队总队长、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局长王鹏飞担任辩护人,并且使得王鹏飞在公诉审判中减刑5年。然而,李某某一审判决后,陈枢为啥迫不及待地打起了“退堂鼓”,并发出“头上有血,身上有伤,心中还有痛”的感叹呢?陈枢到底有啥“伤痛”? 2013年6月底,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代理律师宣布请辞,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成为该案的新律师。随着案件一波三折,随着案情跌宕起伏,随着梦鸽百般折腾,随着舆论高度关切,陈枢被推上了风口浪尖,饱受公众质疑。李某某“两任”代理律师均主动宣布请辞,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原因,公众可以自己去猜想,这或许是陈枢的“伤痛”之一。 陈枢的“伤痛”之二,或许是言不由衷。7月10日凌晨,陈枢和王冉通过博客发布一篇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并称李某某等人系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导致案件发生的,并指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这篇声明虽然出自陈枢和王冉的博客,但是不是两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很多人会在心里打个问号。作为代理律师,如果不能说自己想说的话,那岂不是律师尤其是像陈枢这样的大名鼎鼎的律师的悲哀? 陈枢的“伤痛”之三,应该是被质疑“不懂法”。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律师也有权进行辩护,这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基本人权。但这权利的行使也是有基本要求的,那就是必须客观公正,不能违背人伦天理和人类底线,否则,可能会造成对法治的践踏。然而,通观李某某的前前后后,违背人伦天理和人类底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情频出,以至公众发出了“李某某的代理律师懂不懂法”的诘问,这对颇有法律造诣的陈枢无疑是巨大的打击和伤害。 相对于陈枢的代理感受,同案被告人律师李在珂则称,代理这起案件的感觉非常正常,“只是在外围有一些干扰,本来很严肃的事情结果被过度娱乐化了。”作为李某某案“对手”的李在珂,能够理解陈枢的代理感受,确实很能说明一些问题。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是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追求公平正义;中国没有特殊的人,没有特殊的公民……这些都是常识和常理。然而在李某某案中,平等有时打上引号,法律防线屡被突破,公平不时被践踏,正义差不多被亵渎,“特殊”二字的光芒时不时闪现,甚至有时十分耀眼。而这,或许才是陈枢感到“伤痛”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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