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是锻炼学生还是“以公谋私”?
www.fjnet.cn 2013-10-10 10:42 许智豪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近日被曝员工集体斗殴的富士康烟台园区又卷入使用“学生工”风波,此次事件的另一主角是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该学院被指强制安排千余名在校学生进入富士康实习,不参加实习者将不予发放学位证。(《今晚报》10月9日消息) 据报道,该学院安排学生到工厂实习已不是第一次。也有学生反映,参与实习的学生还包含有大一大二的学生。根据校方的说法,安排学生实习的做法是为了让学生认知社会、体验生活。并声称社会实践属通识教育,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对此,笔者有几点疑问。既然安排学生到工厂实习属于通识教育,并与所谓的“技能学分”挂钩,那为何别的学校没有这样做?此外,大一大二的学生尚处在基础知识的学习与能力的培养阶段,让其参与到工厂实习中,是否显得不合时宜?再者,学生们参与实习的工作均是简单的体力活,这般“实习”所包含的“技能”意义有多大? 对于与富士康是否有经济利益牵连这一问题,校方简单的否认当然不能摆脱“以公谋私”的嫌疑。实际上,富士康等工厂在暑期内招用大量暑期工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大学生,乃至很多初高中学生,都会利用暑假的时间在厂内打工挣钱。而这其中,也的确存在“代理费”的利益链。一些学生或者老师和一些工厂进行联系,帮忙介绍安排人员到工厂打工,按介绍的数量收取费用。按理说来,这样的介绍交易,建立在自愿自由的基础上,无可厚非。但该事件中,学校凭借自己掌握的学位授予权而对学生进行强制安排,着实难逃“以公谋私”之嫌。其间是否存在灰色交易,学生是否沦为学校获得利益的筹码,还有待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此外,抛开学校是否从中谋取利益不谈,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并以学位证的授予进行约束,强迫学生参与工厂实习的做法也不合理。对于社会实践内容,学生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校方不能进行强制规定。不可否认,大学生的却需要参与社会实践并获得相关学分。但学校并不能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内容进行限定。一般情况下,不管学生是开展个人实践还是团体实践,都是自主进行。学生只要达到相关基本要求,便可获得相应学分。个别特殊情况下,也只是学校相关部门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指导,决没有强制要求的说法。 让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接受必要的社会历练固然是符合要求并值得提倡的。但学校不能把学生当作赚钱工具,趁机“捞一把”。这样的做法不仅是对学生权利的侵犯,也是对教育工作者的抹黑,对大学校园这片净土的玷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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