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公共阅读别拒人门外

www.fjnet.cn 2013-09-25 08:20  胡小静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我无权拒绝他们来读书,但您有权选择离开。”当有人质疑图书馆向乞者开放有碍观瞻时,杭州市图书馆馆长如是回应。从2003年开始,杭州图书馆允许乞讨和拾荒者入内阅读,已有10年。

在公共图书馆内阅读,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基本文化权益。阅读带来的精神滋养,对物质匮乏的人来说,更为可贵。这是一种平等地享有精神滋养的权利。前阿根廷国家图书馆馆长、著名诗人博尔赫斯曾说过:“如果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然而现实生活中,社会上盛行对阅读者身份的偏见,使得弱势群体被边缘化,甚至面临被排除在阅读之外的困境。敞开馆门,对读者不设进入门槛,特别是对底层群众予以更多尊重与包容,是对权利平等理念的遵循和宣示。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阅读权理应包括在内。而这一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公共阅读平等理念的深入人心。知识追求上要平等,公共资源利用、公共服务享有上也不能有差别。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公共服务不弃微末的理念应始终遵循。

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性、开放性与便利性上应多下功夫,强化对残障人群、乞者等弱势群体的文化服务保障。社会组织和每一个人,也都应抛开贵贱尊卑等陈规陋习的影响,消除歧视,给予底层人群更多的善意与人文关怀。更何况,通过向弱势群体敞开知识大门,也有助于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改善困境,实现更高的人生追求。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