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以房养老”不靠谱,“以房助老”就靠谱吗

www.fjnet.cn 2013-09-18 17:49 江德斌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北京有望于本月底出台的《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中,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可能不被提及,而是提出“以房助老”的概念。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房助老”是除基本养老金之外养老方式的多一种选择。它不要求老人一定要拥有独立产权的房屋,其主要模式也不须抵让房屋的产权,可以通过置换住房(或闲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获得更丰富、优质的养老资源。(据9月18日《新京报》)

很多人说“以房养老”不靠谱,因为其涉及面太窄,又要有房子产权,又不需留给后代,所以不是大众化养老模式。那么,在北京市出台的养老意见中,被称为适用面更广泛的“以房助老”模式就靠谱吗?

“以房助老”无需抵押房屋产权,而是置换居住权,从而获得更多的养老资源。从表面上看,这种模式与房屋产权脱钩,可以确保在老人过世后,房子不会被金融机构拿去,摆脱了财产继承权的后顾之忧,降低由此引发的纠纷概率,容易被市民所接受。但是,“以房助老”依然是跟住房挂钩,仍要牵扯到房子的居住属性,则就无法彻底摆脱房子带来的各种问题。

相比“以房养老”模式的简单易懂,“以房助老”的概念有些含糊不清。从北京市民政局的描述来看,“以房助老”是拿居住权置换养老资源,而居住权跟房屋产权是皮毛关系,产权不明的情况下,居住权就更难扯清楚了。房屋产权归属老人的话,当然就容易操作。而理论上讲老人即便没有房屋产权,也可以置换居住权,但在此等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需要得到房屋产权者的同意,否则就无法实施。

而且,拿居住权置换养老资源也存在疑问,老人一方容易理解,所谓养老资源就是养老金或入住养老院等,但对方拿到房屋居住权之后,又该如何处理呢?显然只有两条路,要么出租给他人,要么空置,而这两种操作方法,无论是谁都可以办到,老人又何必非得置换给其它机构?为何不自己出租收钱,岂不是更方便。再者,对于房屋产权不属于老人所有,而是子女或亲属的住房,那么居住权的置换就需征求产权所有者的同意,如此就将牵涉到第三方,关系更加复杂,操作变动概率太大,很难顺利实现。而产权人亦要顾忌到居住权置换后的麻烦,能否同意也未可知。

综述可见,“以房助老”跟“以房养老”虽然有区别,但在操作方式上太过复杂,即便适用范围扩大了,却也不是一种好的选择。对于符合条件的老人而言,无论是选择“以房养老”,还是“以房助老”,都只是一种养老补充性质,就如同人穿鞋子,合适与否只有自己知道。

  • 责任编辑:林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