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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弹劾”不如教会“表达”

www.fjnet.cn 2013-09-18 15:36 范子军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位于乌山西路的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一堂本应该普普通通的英语课,上演了一场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13日上午,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9月17日海峡都市报)

课上公然“弹劾”老师,显然是对老师的“大不敬”;之前几个同学还曾一起“谋划”,明摆着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是可忍熟不可忍?大家对此事的第一反应,一般是按照传统习惯的做法,严肃处分“闹事”者,以儆效尤。

不过,笔者认为,处分并非首选、必选、优选的办法。首先,初中阶段的学生,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容易意气用事,“弹劾”老师的冲动之举情有可原;其次,当事老师教育教学方法简单甚至粗暴,原执教班级学生多次向校方反应,于是才被调整,说明“弹劾”者并非完全无理取闹。因此,学生勇于表达的精神可嘉,只有从教育的角度理给予呵护,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人格独立,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倘若简单地给予处分了事,只能让孩子们产生提不得意见、讲不得民主的错觉,反而容易在内心积聚不满或逆反情绪。

当然,不处分不等于无所作为,听之任之,而是要以此为契机,通过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懂得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表达权。表达不满、反映诉求本身没有错,但要注意时间、场合、方式,不能伤害别人的权利和尊严,特别是应该对老师保持起码的尊重和敬畏,让学生们真正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的严重性。

去年,江苏省启东市汇龙中学举行升国旗仪式时,一名高二学生在国旗下发表讲话,将之前老师“把关”过的演讲稿,悄悄换成另外一篇抨击教育制度的文章。论问题性质、事件影响比这起“弹劾案”“严重”得多。但是,校方则以其演讲“言论不当,用词过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有将其“处分”,这样的处置方式得到了有识之士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学校摒弃简单压制的做法,开宗明义、循循善诱,不但体现出教育者的包容,更是身体力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为学生打造宽松、开明的成长环境,不失为应有的素质教育之道。

  • 责任编辑:林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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