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民生巷议> 正文

走出“城管是谁”困境

www.fjnet.cn 2013-08-27 08:27 金 苍 来源:人民日报我来说两句

顶层设计的缺失,让作为集合名词的“城管”,难逃整体的污名化

摊贩“诈尸”事件刚刚平息,武汉街头又现类似一幕。25日,因为占道被扣物品,一摊贩强拉住城管执法车,一些围观者“支招”:你就躺在地上,发微博!这名摊贩果真坐在地上称“城管打人了”。

这不算一起夺人眼球的新闻。然而,如果把这件“小事”与近期类似新闻放在一起,也能看出城管问题的另一面:四川南充,一名城管在处理占道经营时,被摊贩用秤砣砸昏;陕西西安,几名城管劝阻下河游泳者时,反而被拉下水几乎淹死。

应该说,无论是“暴力执法”,还是“暴力抗法”,在中国快速城镇化的语境中,都是小概率事件。离开了具体语境,无论站在哪一方,都难说公平公正。然而,很多这样的个案却指向相同的问题:城管为何会陷入如此处境?城管究竟是怎样一个群体?

看起来,城管是街头的执法人员,穿着制服、开着公车,能扣人货品,可开出罚单。但是,你真的知道他们是谁吗?为什么城市之中,他们会成为“什么都管”的“万金油”?为什么发生冲突,他们会成为“有罪推定”下的“嫌疑人”?为什么遭遇暴力时,他们自称“不能正当防卫”的“玻璃人”?为什么一旦出事,他们又往往会变身“断尾求生”的“临时工”?

有人以“下水道”比喻城管,偌大的城市,那些难以管理的问题,很多都落在他们身上。比如流动摊贩,就是典型的“针尖上的难题”,背后勾连着就业、分配、社保、户籍等等宏观管理问题,城管无力也无法解决。更何况,城管更多面对的,还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种种社会矛盾、治理短板,都与城管交织在一起,这决定了他们模糊的身份定位,也决定了他们复杂的工作处境。

实际上,无论是深圳宝安区的“城管进社区”、西安莲湖区城管“标准化执法”,还是武汉力推的“城管革命”,都是希望在摆脱工作困境的同时,为自己正名。但顶层设计的缺失,却仍让作为集合名词的“城管”,难逃整体的污名化。

一方面,一部如《城市管理法》这样的“母法”,仍付之阙如,这让城管一直处于“借法执法”的尴尬境地。而即便执法权范围宽泛,很多权力也只是形同虚设,比如宠物随地便溺、渣土车违法装载等,有法也难以执行。另一方面,有人称城管“有娘没爹”——财政由地方政府承担,全国层面却没有统一指导部门,人员编制、待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很多地方,有编制的正式城管队员“像熊猫一样宝贵”,一个正式队员带着好几个协管执法。这也是为什么“临时工”屡屡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原因。“没有全国统一专门立法,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没有统一的管理模式,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没有统一的管理队伍”——如果不能厘清“城管是谁”的疑惑,恐怕难以走出尴尬。

回溯城管历史能发现,虽然现在备受诟病,但在其诞生的上世纪90年代末,城管制度是作为综合执法制度的创新举措出现的,有效破解了“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局面。如今,面对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和各种敏感的利益诉求,也必须与时俱进更新思维理念、变革体制机制。这或许正是城管问题背后深层次的“改革方法论”。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