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上学”需要一个法制出口
www.fjnet.cn 2013-08-26 16:01 邓子庆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如今,在中国大陆约有1.8万学生“叛逃”学校,选择“在家上学”,多数家庭主要由母亲负责孩子的在家学习。日前,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中国在家上学研究报告(2013)》,分析我国“在家上学”的发展现状。调查显示,在家上学的孩子主要处于小学阶段,大多数家庭不认同学校的教育理念,过半家庭月收入1万元以下。(8月25日《北京晨报》) “在家上学”在中国绝对算得上新鲜事物,但在国际上,它”有一个通用英文词“homeschooling”,是美国19世纪末开始萌芽的一种独特的教育方式,并于20世纪50年代蓬勃发展。当时,社会上一些拥有较好经济实力和较高文化素质的中产阶级家庭,由于认清了学校教育的程序化、机械化等弊端,同时出于宗教、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不愿再将孩子送入学校,从而选择了自己在家教育孩子的方式。他们自己带领孩子学习,更加关注孩子的个性、天赋和兴趣点,在此基础上选择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学习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美国大多数州,“在家上学”被认为是一件违法的事情,一直受到公共管理机构的“围剿”。很多家长为了实施在家上学方案,唯一的办法就是东躲西藏。经过多方努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各州陆续出台相关法律,确认在家上学的合法地位,并出台相应支撑体系。1993年秋季,“在家上学”最终在美国50个州实现合法化。而随着“在家上学”的名正言顺,美国“在家上学”的孩子每年都在以15%至20%的速度增长,截止目前,美国已有约200万学生在家上学——相对人口数量是美国的四倍多的中国,1.8万人“在家上学”,实乃小巫见大巫。 当然,尽管有1.8万学生“在家上学”,但与现行法制却是不合轨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这也就是说,一旦孩子达到了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父母故意不让孩子上学,将有违规制,当按照法律应该追究其责任。与此一来,这显然就存在一个问题,一方面八成多“在家上学”的孩子对这种教育方式表示非常喜欢或比较喜欢,并且多数学生通过“在家上学”各方面能力都处于中上水平,另一方面,存在一定合理性的个性化的“在家上学”,却游离于法治之外,如何解决“叛逃”学校后的一系列隐忧,值得反思。 在笔者看来,在教育多元化、国际化的试下,对于一些家长让孩子“在家上学”,也应该尽早给予一个法制出口,修缮相应的教育法规和配套规定,例如“在家上学”的学籍怎么安排、如何返回学校上学等等,进而鼓励更多人在当下的教育体制之外,多进行教育探索。当然,宽容开明地看待“在家上学”并不意味对“在家上学”的全盘肯定。毕竟,不是每一个孩子都适合“在家上学”,并且如何规避孩子以“在家上学”为名逃避义务教育,以及如何保证还在“在家上学”的同时又能充分接触和认识社会,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必要出台一系列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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