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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责韩红道歉的逻辑令人齿冷

www.fjnet.cn 2013-08-06 16:47 邓海建 来源:人民网我来说两句

朱慧卿/画

近日,歌手韩红因挪用车牌被交警处以5000元高限罚款。4日凌晨,韩红首次在微博道歉,傍晚,韩红再次通过“中国梦之声”节目组向媒体发了一份其手写的道歉信,并承认自己驾驶车辆未摇上号牌才挪用其他号牌(8月5日《新京报》)。

笔者不是韩红的粉丝,也没有为其行为背书的意思。何况,交通违法,其罪当罚,交钱也好、扣分也罢,没什么好说的。耐人寻味的是,在韩红交通违法事件之后,两个细节令人如鲠在喉:一是5日的网站,铺天盖地以《韩红称没摇上号才挪用号牌:深感无颜与惭愧》等为题,赚足眼球,煽动读者的戾气;二是有论者提出“明星守法远比道歉重要”的观点,强调“纵使有再多理由,也应该遵守交通法规”。

于前者来说,网络媒体为了点击率,选择了令人浮想联翩的“知音体”。事实上,5日《新京报》原文标题为“触犯交规,韩红一日两道歉”。更重要的是,细读韩红原文,在其洋洋洒洒的手写道歉信最后,才以括弧标注的形式声明——“路虎车为合法手续,尚未摇到号牌”。可见,当事人并没有以“没有摇到号牌”为逻辑前提,佐证自己“违法有理”,但媒体指鹿为马成“韩红称没摇上号才挪用号牌”,顿时令道歉信成为诡辩术的代言。这种悖逆事实、偏离真相的传播逻辑,陷当事人于不利不义的境地,与违法之恶有什么差别?

于后者而言,“明星守法远比道歉重要”看似有理,不过是一个自说自话的伪命题。一来,守法当然比道歉重要,因为向来没有人认为“道歉比守法更重要”。这就好比说“守法比违法重要”、“道德比失德重要”一样,砸碎常识再去组装常识,价值寥寥。二来,韩红道歉事件的关注点,在于其违法后的个人反应,一天道歉两次、从微博到手写致歉信,哪怕是炒作,这样的姿态,也是公众人物应然的行为。必须厘清的是:我们赞赏其致歉的姿态与我们谴责其交通违法的立场,是并行不悖的。你可以不原谅其违法行为,但不能在事后认罪的态度上吹毛求疵。不然,道德舆论有什么意义——都交给法律去办好了。以后,公众人物犯了错,是不是什么都不做了——反正“不犯错比道歉更重要”。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这是我们对韩红道歉事件应有的态度。在明星犯错要么抵死耍赖、要么傲娇不休的今天,起码韩红的做法也是一面镜子。不要拿道德层面的善去对垒法律层面的恶,也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能做高低的价值比对。谴责任何违法行为,褒扬每一份道德自觉,哪怕是一种形式,也有值得张扬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有意无意,苛责韩红道歉的逻辑,令人齿冷。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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