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敏华受审看其受贿之复杂心态
www.fjnet.cn 2013-07-24 17:25 草之林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昨日,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在佛山受审。佛山市检察院指控,郑敏华受贿人民币40万、港币90万元,为企业谋利。郑敏华表示悔罪。但又觉得自己有些委屈,称如果不收钱,怕引起吴湛辉(东莞虎门镇原书记,已被双规)的猜忌和为难。(7月24日《南方都市报》) 东莞虎门原镇党委副书记郑敏华,受佛山市检察院指控而受审。在庭审时,郑敏华表示悔罪,并数次放声大哭,“我当时很纠结,真得很纠结、很纠结”。郑敏华表示,自己是受虎门镇原书记吴湛辉的“压迫”,被逼无奈而收受贿赂,“收了违反党纪国法,不收又怕引起吴湛辉的猜忌和为难”。 郑敏华这一席话,乃在公堂受审时所言,其语反映出的收受贿赂时的心态应该说真实度较高。从其“悔罪”“大哭”乃至“纠结”“为难”的行为和心理,可以看出郑敏华及其部分经济犯罪官员的普遍心态。 第一,在物质利诱面前,“既想又怕”。有人为官,是为“为民办事”,以实现人生崇高理想,最后成了引人敬仰的“清廉之官”;有人为官,是为“光耀门庭”,以获取利益和心理上的满足,最后成为万人唾骂的“腐败之官”。为官目的,做事原则,往往决定了一个官员是否“走火入魔”,是否最后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郑敏华的一系列行为,暴露了对非分之财的“念想”和欲望,有了贪欲,焉有不坠“深渊”之理? 郑敏华曰,当时受贿心里很“纠结”,这“纠结”源于内心深处的一个“怕”字。奋斗多年,才终于登上为官舞台,做起了“副书记”。如若收受贿赂就此“走火”,势必受到严惩而失去所有,断送自己的“前途”。但,内心的“怕”没能战胜欲望,最终还是免不了“对簿公堂”。郑敏华如此,其他不少贪腐者何尝不是这样呢? 第二,原则薄如纸,“人情”重如山。为官正直,就不易受到物质的侵蚀;为官讲原则,就不会在“人情”面前低头哈腰。郑敏华,作为一名镇党委副书记,理应是一个坚持原则之官、正直之人。但为何在卢禹钧、刘巨浪面前倒下了呢?刘巨浪,卢禹钧的“使者”,书记吴湛辉的同乡兼老友。郑敏华碍于书记的面子,就与刘巨浪接触了,又加之一段时间的“苟合”,最后终于“狼狈为奸”。郑敏华在“人情”面前,帮田氏化工“出谋划策”,并交代下属,尽快为田氏化工取得土地开发权,致使镇政府收益减少3000余万元,项目的容积率也被违规提高。拿政府收益、百姓利益还“人情债”,官德、原则哪里去了? 第三,人在“贪”湖,身不由己。郑敏华的“纠结”,也源于书记的“压迫”;郑敏华的“无奈”,也有书记的“猜忌和为难”。中国的官场就是奇怪,如果不随大流,太“另类”,就会被人排斥在外,仕途就会越来越黯淡。别人贪,你拒绝,就有人叫你“离开”;别人腐,你不愿,就有人喊你“滚蛋”。身处书记都贪腐的官场,身处书记都暗示“帮忙”的境地,郑敏华还敢不“随其流而扬起波”? 如果为官者本性正直,敢于“出淤泥而不染”,心态就不会“复杂”,就不会“狼狈为奸”;如果为官者洗净了思想污垢,办事讲求原则,意念上也就不会被别人左右,就会虽身处“龌龊”环境也不怕引起“猜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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