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不足以根除城管暴力
www.fjnet.cn 2013-07-24 10:16 大 林 来源:长江日报我来说两句
20日,在与当地城管的冲突中倒地身亡的临武县瓜农邓正加家属,获赔89.7万元。临武县政府介绍,这个赔偿是按照“死者为大,人道为先,协调处理”原则及相关法规作出的,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邓正加妻女来说,这笔赔偿既是家庭顶梁柱折断后的必要救济,也是突发悲剧的一点慰藉。尽管死者身亡的确切原因,有待相关病理结果才能最终决定,但赔偿至少承认了邓死于与城管的冲突之中。而与赔偿同行的,还有对6名涉事城管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对县城管局长、党组书记、副书记予以免职的决定,这或可视为事件的基本定性。 对死者家庭而言,赔偿体现着善后之善;但作为一个社会事件,赔钱,尤其是责任不加区分、担赔主体不明的赔钱,且仅把赔钱作为平息舆论的手段,却不足以根除城管暴力引发的悲剧。而根除城管暴力,杜绝命案,才是政府更该着力的善后之大善。 从报道事实看,邓正加之死,至少城管暴力脱不了干系。一个大活人,不会无因“倒地身亡”。遗体检验发现,死者头部、躯干、四肢等部位有软组织擦挫伤;解剖检验发现,死者左前额部、左颞顶部、枕部头皮下,颅内见广泛性蛛网膜下出血。这不可能是死者在与城管冲突中,自己打自己造成的。因此,处置这样的事件,必须深刻反省暴力产生的原因,分清暴力施害的责任等次。 城管执法规范薄弱,制度设计滞后,是政府应担的责任。政府设立城管局,要求其文明执法,却没有提供遏止城管暴力的执法机制。城管的权力边界在哪里,城管执法禁用哪些方法与手段,违者如何追责处罚,如果缺乏明确严格的法规制度,城管暴力就会在丧失外来约束与自我约束的条件下,率性而生,恣意妄为。 监管乏力,引导无方,是领导不可推诿的责任。所谓领导,就是领着部属干,为部属怎样干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干得好,说明领导履职到位;干得不好甚或搞出人命,必是领导能力、领导方法存在问题。每起城管暴力事件,不见得有局长、书记直接参与,也未必有领导幕后教唆,但肯定与内部管理松弛、未能建树明晰的任务价值排序有关。如果在对城市施予管理的时候,城管自身也有严格的管理规范,城管人员对完成任务能够自觉践行正解的价值排序,即奉行法治大于职权,人权优于管理,生命重于管段指标,暴力的导火索就不会轻易点燃。 行凶作恶者的个人素质,是城管暴力的直接原因。当其诉诸暴力、践踏生命的时候,已经不是执法简单粗暴的问题,而是一种越过文明底线的作恶。这样的作恶者,必须接受法律的相应惩处,是作为一个公民而非执法者接受法律的审判与追究。说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抱怨领导不力、商贩刁钻、社会未提供良好执法环境,都不能成为施暴者开脱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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