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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在法庭上何以面带“微笑”?

www.fjnet.cn 2013-07-23 10:04 王 孺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期间,石春海利用担任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的职务便利,为乐东大原投资有限公司、乐东福安房地产开发公司、郭仁清等21家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这些单位和个人共计359万元和价值48897元的住房装修。在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指控,石春海不时面带微笑辩解,称这些都是人情往来,不属于受贿。(7月20日《法制日报》)

法庭上,犯人有大哭大闹的,有悔不当初的,有沉默不言的,却少有“笑”得出来的!副县长在法庭上“淡定自若”,能面带“微笑”狡辩,把受贿数百万说成“人情往来”,可见毫无悔过之心,十足的“恬不知耻”。这样的“微笑”,既是对罪责的无视,也是权力的“傲慢”,说藐视法庭也不为过,如果法官不从严判处,相信广大群众是不会满意和心服的!

面对证据确凿的指控,副县长为何“笑”得出来?难道副县长脑子有问题?不见得,否则他也不会坐到副县长这个位置!

一种情况是,副县长“死不要脸”。反正都到了这个地步了,就来个打死不认账,把受贿死咬定是“人情来往”,死赖到底看你法官怎么判。相对于临武警方抢尸是“协助运尸”,李天一案轮奸说成“轮流发生性关系”,副县长辩受贿是“人情往来”也就不难理解了。在刑罚面前,为了脱责,不要脸又如何?

另一种情况是,副县长有“底牌”。他或许抓住了某些人的“把柄”,他如果“下去”了,就要好多人“日子不好过”,如此一来有些怕被“牵连”的人肯定要“出力”,自然就不用太过担心。又或者是副县长背后有人,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背后有更大的关系网,有人保他自然无所“畏惧”,故而能如此“微笑”、“淡定”。

还有一种情况是,副县长有“底气”,自信能保住一条“小命”。正如有的网友戏称的那样:“志军之后,再无死刑,能不笑吗?”反正再多也没刘志军多,再重也重不过死缓,“死缠烂打”狡辩一通,或许还有“戏”;就算辩解不成功,以后还能挣表现,保不准还有“重见天日”的一天,谁又说得准呢?

当然,最后一种情况,就是副县长确实“脑残”:他认为招商引资旅行费、摆平拆迁好处费就是“人情往来”,没什么大不了的。身居副县长职位,分管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油水部门”,几年才“攒”几百万,算得了什么?别说,有这种思想的官员还不少。故而,分不清“贪污”、“人情”之间的沟壑,在权势、金钱里迷失自我、堕落腐化、认知“偏移”,如此“脑残”也就不足为奇了!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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