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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孝”被取消低保合情不合法

www.fjnet.cn 2013-07-18 10:38 朱永华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永登县柳树乡营儿村村民王世国怎么也想不明白,贫病交加的他因为母亲去年的意外身亡而背负上了“不孝”的罪名。在今年村上举行的低保民主评议会上,他因此“罪名”而被取消了低保。如今,生活落魄的他带着8岁的儿子来兰乞讨。7月16日,记者来到王世国所在的乡村采访,证实了此事(据7月17日《兰州晨报》)。

这位“不孝子”被村里取消低保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某些低保管理不规范甚至混乱的村庄相比,这个村的低保享受与取消还是比较“规矩”的,王世国的老娘因琐事跳水渠自杀是实施情况,在随后举行的低保民主评议会上,并不是村主任要求取消其享受低保,而是村里几十位民主评议村民一致认为其有不孝行为,而且还非常懒惰,共同要求取消其低保,尽管王世国自己辩称是“冤枉”,但最终还是被取消了享受低保政策的资格。

尽管有村民主评议小组的集体决议,取消王世国村民的低保也符合“程序”,但显然不符合国家低保“应保尽保”的惠民政策,只要村民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家庭经济条件符合国家低保享受政策,不仅应当享受,村里也无权以“莫须有”的理由将其剥夺,永登县柳树乡营儿村村对王世国的这种“惩罚”,不仅让其在村里“颜面扫地”,还不得不领着孩子外出流浪,以乞讨为生,显然,用取消低保对其进行惩罚,不但没有“教育”作用,反而殃及了无辜的孩子,这样做显然是不足取的。

但是,不可否认,类似这样情况,在眼下一些农村确实并不鲜见,确有像王世国这样的村民,好逸恶劳,生活困难不是源自自己的不努力而是根本就不想努力改善,不仅对国家和地方政府某些救助政策产生严重依赖心理,且对父母少尽孝道,虽不违法但却有损传统伦理道德,且农村受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较深,尤其是对有“不孝”行为的村民,不但心理和言语上对其有强烈的鄙视和排斥感,甚至还会作为“范本”来教育自己的子女,但是,对于这样因“懒惰”造成特困的村民,除了帮助其享受政府救助政策,几乎没有惩罚手段,对其取消低保资格,严格来说不仅不符合政策,甚至还是违法,更显而易见的是,用取消其低保资格作为惩罚,也是村里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诚然,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分配逻辑,不劳者不得食也符合法理,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身体健康且有劳动能力者就应当通过劳动来维持和改善生活,但现实情况却是国家的救助政策(包括低保),在救助困难群体的同时,却无形之中也救助了某些“懒惰”,甚至成为某些好逸恶劳者的生存依靠,这实际上既不能体现社会的文明,更与国家救助政策的目的不相符,救助是为了帮助其脱离困境,是救急而不是救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是为了保证困难家庭维系基本生活,并不是鼓励懒人,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王世国所在村的做法,确实既有苦衷也颇有些“恨铁不成钢”。

不过,报道中王世国是否因为“不孝”造成87岁老母“被迫”跳水渠死亡,并没有得到当地政府部门权威认定,是否“好逸恶劳”也是众说不一,但这显然不是问题的本身,任何让国家的救助政策既能帮贫济困,又能起到激励作用,同时又能对农村基层的村风文明建设发挥作用,而不至于成为某些好逸恶劳者的生存依靠,这才是需要政策制定者和有关部门所探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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