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群租,政府应提供低价出租房源
www.fjnet.cn 2013-07-16 16:26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里,竟然住了25个人,除了保留厨房与卫生间,两个房间和客厅全部摆满了上下铺床。这不是发生在城乡接合部地区,而是在每平方米售价高达6万元的东三环附近的高档公寓里。这套两居室原本每月租金约8000元,靠出租床位竟然能达到每月2万元。派出所表示,群租扰邻年内强制拆除。(7月16日《北京晨报》) 应该承认,群租的确带来一些问题,比如黑中介、二房东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带来安全隐患,扰乱房屋租赁市场;比如群租人数太多,造成的治安问题、扰邻问题。等等。政府整治群租中的不规范行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无疑是必要的。 但,不能回避的问题是:为何那么多房客选择群租?如果不是收入太低,谁愿意分享人均不到3平方米的私人空间,谁愿意不是一家人同处一室?对于“北漂族”来讲,单位安排住宿,有钱买房、租赁宽宅的人毕竟是少数。工资就那么多,必要的开销是不能少的,北京市房租那么高,租不起单独住房总不能睡马路吧,群租实际上是没有办法的办法,是解决在这个城市栖身问题的唯一出路了。派出所强制拆除群租房,政府又不提供廉价房源,难道忍心看着北漂族望房兴叹,睡马路吗? 因此,禁令难挡群租实际上是一道民生考题。如何化解外来人员的租房难题,让他们获得基本的租房权利、居住尊严,值得思考。租房人到底租什么样的房子,他们自然会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与经济承受能力来决定,政府规定人家住多少平方米,几个人住一个房间,房客出不起房租,政府提供租房补贴吗?在房价、房租暴涨的年代,外来租房户的工资收入并没有大幅提高,群租房又被强制拆除了,新的出租房源又太贵太不方便,让北漂族的租房权利何处安放? 在我看来,政府整治群租不是不可以,但是政府治理应该有一个边界,管理公共事务可以,但不能插手别人的私生活。房屋出租本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是租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房屋租赁合同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胳膊扭不过大腿,政府硬性规定不许群租,租房人人均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当然可以。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朋友们一起聚会、留宿总可以吧。我可以先把房子租下来,然后让朋友、同事住进来。大家私下平摊房租嘛。偌大一个北京城出租房那么多,仅凭派出所与房管局工作人员根本查不过来。虽然派出所与房管局可以授权物业机构来管理群租行为,但是物业公司是业主请来的管家,如果业主不赞成,物业机构根本没有执法权力,他们除了劝阻外,又能如何呢?从法律上来讲,房子只有一人跟房东签有合同,朋友、同事参与合租,并不容易认定人均租房面积多少平方米。在我看来,规定不合情理,很可能会成为一纸空文。对待“群租”问题,堵不如疏,如果不尊重房屋租赁市场的现实需求,没有足够出租房源保证承租人需要,一纸规定也未必不管用。 那么到底该如何整治群租呢?我认为,整治群租,政府的责任关键在于,做好服务,规范管理,而不是一禁了之、一拆了之。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不仅给房东带来损失,也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肯定要管,但是房子租给多少人,承租人住几平方米,那是房东与房客的事,政府不用插手,插手也未必有用。其实,要减少群租现象,办法也不是没有。政府执行公租房政策给力,多建一些公租房、廉租房,低价出租给租房人就值得考虑。如此既能解决租房者的困难,又方便政府管理,这比硬性整治群租的效果要好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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