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警车抓拍也是一种社会监督
www.fjnet.cn 2013-06-24 16:49 张贵峰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我来说两句
在宁波上班的德国籍的丁先生日前因违章被交警处罚100元之后,心中郁闷难平。为了捕捉到交警违章证据,他追了警车一公里,终于得手。20日下午,那名没系安全带的交警被处罚。而丁先生妻子对此不无抱怨:“这事情闹的,干吗没事找事做,以后你不打算在北仑开车了,年检不想过了?”(6月23日《现代金报》) 丁先生“追了警车一公里”,尽管确实不无“赌气较劲”成分,且具体的“追车抓拍”行为也不无欠妥可议之处,但根本实质无疑仍是一种严肃的执法监督行为,绝非“没事找事”。一方面对于公民来说,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另一方面对于执法警察来说,又是一种必须面对的法定义务。如依据《警察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包括警察在内的行政执法者,在执法的同时自身必须首先严格守法依法,显然是一个最基本底线的行政执法前提,既是捍卫政府行政伦理品质的基本前提,也是维护保障执法效果和社会公信力的基本前提。有道是,“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而怎样才能确保执法者真正“帅以正”、“其身正”,显然又不能仅靠执法者自身的自觉自控,更须强化来自社会公众强有力的执法监督。比如,像宁波丁先生这样勇于直面执法者、敢于与之较真较劲的“最牛监督”。 要想有效监督政府、约束权力,一方面固然需要呼唤“创造条件让人民更有效地监督政府”,但同时另一方面,对于广大普通社会监督者来说,敢于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行使监督权利,同样至关重要。试想一下,如果大家都能像丁先生那样“人人负起责任”进行不依不饶的“最牛”监督,面对执法者的违法行为拒绝保持沉默,丁先生妻子对所担心的那些“打击报复”,是否还可能如想象中的那般猖獗?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 [ 03-15]这样的警车开道可以有
- [ 03-12]警车“招手停”应该普及
- [ 12-10]警车开道的官威含量
- [ 05-21]“着急办案”不是不救人的理由
- [ 05-18]警察救死扶伤不应有辖区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