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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光伏双反无异于判欧盟光伏产业死刑

www.fjnet.cn 2013-06-06 10:40 梅新育 来源:新华网我来说两句

欧盟委员会4日宣布,欧盟将从6月6日起对产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如果双反未能在两个月内达成解决方案,4个月之后税率将升至47.6%。对华光伏双反,这无异于判欧盟光伏产业死刑。这不仅是许多业外观察者的看法,拥有530多家企业成员、代表欧洲6万个就业岗位的欧洲平价太阳能协会(AFASE)同样这么认为。

为什么?因为全球光伏产业最大的竞争对手并不是同行,而是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光伏产业与传统化石能源竞争的关键是降低成本,如果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保持低价,无情的市场规律将使得光伏产业难以找到足够的需求。当前正是由于石油天然气等常规化石能源价格暴涨,才使得太阳能发电具备了一定的商业竞争力,赢得了较大的市场规模。

怂恿对中国同行发动“双反”、企图维持光伏产品高价的欧美厂商,奉行的是一条不切实际的错误经营思路,只能使光伏产业难以足够迅速地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在常规化石能源面前难与争锋。须知全球光伏产业面临的现实是这两年全球初级产品牛市已经终结,包括能源在内的初级产品行情已经大幅度下跌,美国发起的“页岩气革命”更令石油天然气价格面临继续下行的重压。在这种情况下,企图通过对华双反而维持欧盟市场上光伏产品的较高价格,何异于判处欧洲光伏产业“死刑”?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是一个指导思想和内部运行混乱的机构,基于错误假设前提和曲解作出的注定要遭到失败的决策,此案的发起和推进,再次充分暴露了这个区域经济组织深刻的内在缺陷,也让人们无法对该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过分乐观。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的指导思想紊乱:这个组织所要追求的究竟是什么?是一个能与替代产业竞争、而且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还是一个效率低下、既无法与替代产业竞争又无力与海外竞争者同场角逐、只能托庇于贸易保护并持续吞噬巨额补贴的无底洞?……欧盟贸易机构的所作所为让观察者们得不出一个合乎逻辑的明确结论,让市场参与者们无法形成稳定的预期。

在光伏产业发展及对华光伏双反案上,欧盟内部运行的紊乱更是显而易见,一方面欧盟贸易机构紧锣密鼓推进对华光伏双反;另一方面英、德、荷等国公开抨击反对,大多数欧盟成员国投出反对票。德国副总理公开批评征税措施是一个错误,德国总理在中德联合记者会上强调将尽全力阻止欧盟因此案而引爆中欧贸易战,在投票中只有法国、意大利、立陶宛、葡萄牙4个国家支持欧委会,有18个国家均持反对意见,其中包括德、英等欧盟经济大国。欧盟委员会及其贸易机构混乱的内部运作,已经将自己推向窘境。

多年来的表现及其机构运行实际绩效表明,欧盟并不是一个能够及时迅速做出重大和着眼长远的决策并迅速落实的机构,更多地显示出来的是拖沓、扯皮,容易被政治游说左右摆布,以及容易被局部和短期效益绑架。这样的机构即使企图制定实施含有深意的政策,只怕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对华光伏双反案再次显示了这一点。

欧盟对华光伏双反充分暴露了他们政治体制的缺陷。在西式代议制民主政体下,本来就有很高倾向将自身危机归咎于外国的“不正当贸易行为”,从而诉诸贸易保护,欧盟的这类问题又比美国更严重。在这起案子里面,是太阳能世界之类低效率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私利和游说能力与欧盟相关部门“刷存在感”的欲望一拍即合,中国产业的合法权益沦为牺牲品。

对此,中国如之奈何?首先,贸易“报复”毫无疑问是最近在咫尺的应对手段。尽管对美、韩、欧多晶硅反倾销案涉案金额不能与欧盟对华光伏双反金额相提并论,但深陷主权债务危机的欧盟经济有求于中国进口、中国投资之处甚多。

其次,我们需要启动和扩大国内市场,帮助国内产业度过产业寒冬。只要成功启动国内市场,美欧的“双反”就不可能打垮、消灭中国光伏产业这个竞争对手,须知中国国内市场规模广大。国产光伏电池价格大幅度暴跌,也给国内市场需求上升创造了条件。

第三项策略是走出去,在欧美和其它国家市场直接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带动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在这方面,一些企业已经开创了比较成功的榜样。

第四是熬过市场寒冬。传统化石能源行情下跌是对光伏产业的最大威胁,高效率、低成本的中国光伏企业很多能够在竞争中生存下来,欧美光伏企业的低生产效率和高成本则决定了它们难以为继。即使欧盟最终对我们实施双反,传统化石能源下跌的熊市也可望在双反期间替我们淘汰很大一批欧美竞争对手,这不仅意味着竞争对手减少,而且意味着未来双反期满后鼓噪延续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呼声削弱,对于熬过市场寒冬的中国企业在双反期满后大展宏图是有利的。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

  • 责任编辑:潘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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