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民生巷议 > 正文

“环境公报” 能不能更接地气?

www.fjnet.cn 2013-06-05 08:25  欧木华 来源:长江日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公报》,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

提供环境公报对于百姓来说很重要,但提供百姓能读懂的公报更重要。环保公报毕竟是给人读的,也应该包括普通百姓,因此“环境公告”应该多站在方便百姓阅读角度,做到通俗易懂,在提供专业数据同时,也应该有解读、解释。

同时,公告也要更重视百姓关心的问题。

首先,对于容易引起百姓误解的数据,应该做好注释,以方便百姓理解。环保部官网的公告内有这么一句话:“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8.5%,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这就让一般人无法理解了,无论是按新标准,还是按旧标准,用113这个数字与达标比例相乘,得出的都是一个非整数。比如按新标准,达标城市为27.007个,0.007个城市作何解?

环保领域的统计数据该怎么解读,环保部在公报之外应该做个“科普”。不要让百姓误解数据之后,环保部又来辟谣。

其次,公报谈到不达标比例,却并没有提及具体的城市名称。百姓更关心哪些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不点名”也许是惯例,也许符合“公报”的规范。但笔者希望,不能仅满足于惯例和规范,有些惯例和规范已经满足不了百姓诉求,那么,就应该完善和创新。

全国性的公报,往往从全国范围内谈问题,但“宏大”视角不应该成为阅读障碍,甚至遮蔽百姓想要了解的具体问题。公报过于专业、抽象,没有配套解读文本,就容易成为环保部门的“小众”资料,和大众的愿望和诉求产生割裂。这种割裂,正是高高在上、不接地气的表现。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