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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消费维权也要避免“鸡蛋理论”

www.fjnet.cn 2013-06-04 20:58 堂吉伟德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当天生产的面包怎么就会发霉?”昨天晚上8时许,市民陈先生反映,自己怀孕7个多月的妻子,因为吃了人人乐超市卖的面包,上吐下泻。令他们窝火的是,他们要求超市方面给出解释,可协商两天了,仍然没有得到一个说法。(6月3日《海西晨报》)

出售发霉面包,让孕妇上吐下泻,对此食品安全事故超市难辞其咎。超市方面对自己行为也不回避,既愿意按《食品安全法》提供10倍的赔偿金,还愿意买一些补品和500元现金作为赔偿,但对于消费者提出的书面道歉要求,并且要保证其承担一切后果,超市却给予拒绝。

消费维权作为一种商业诚信的监督方式,在法律上受到保护。故而,当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索赔,这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非常有益的。

在法律责任上,出售发霉面包的超市进行了赔偿并且愿意进行补偿,已经属于一种行动上的道歉行为,也承担了必要的法律后果。但若让其保证今后的风险承担,这种不确定性超市可能难以承受,而消费者的行为也涉嫌过度维权。

商家和消费者的平衡点在什么地方?在合理的道德和合法的法律框架内,最终以法律为准绳和标准。比如,法律有规定的就按规定的标准进行索赔和赔偿,双方也没有异议,同时也不会造成赔偿不均的公平争议。没有法律依据的,应当基于彼此利益和立场而进行协商,不能仅作单方面的诉求强加。

成熟的消费环境,需要商家和消费者两方面的诚信努力。消费者维权索赔不能用“鸡蛋理论”,而只能“就蛋论蛋”,得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要知道,过度维权带刺不仅会刺伤别人,也会扎痛自己。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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