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陷“与我无关”,谈何“亡羊补牢”
www.fjnet.cn 2013-06-03 09:28 张楠之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5月20日21时,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红棉二路华茂工业园突然发生地陷,深圳市伟群精密机械制品发展有限公司下晚班的5名员工被吞噬。针对这一事故进行通报的官方发言人是横岗街道办一名副主任,他认为事故“肯定是天灾”,专家组的调查结论为地下排水箱涵老化破损导致土体坍塌。记者采访中追问相关部门,均称“与我无关”。(6月2日新华社) 看起来,相关部门与地陷事件确实没有什么关系。因为,这些导致土体坍塌的地下排水箱涵,大都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由其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民自行修建的,建设标准低,年久老化以至坍塌,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情。这些相关部门当时既未参与修建,事后也没有拿到相关的资料,可以说是毫不知情。正所谓“不知者不罪”,这样的坍塌与他们有什么关系呢? 不过话又说回来,政府部门也是要换届的,官员也是不断流动的,甚至行政区划也是有变化的,如果那种“与我无关”的逻辑成立的话,任何一名官员或任何一届各级政府,都可以否认非本届或自己任内的任何事情与己有关,都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在事故发生后承担任何责任,甚至是以此为由拒绝承担事前的维护、维修、检查等责任。 可是,历史显然不是照着这样的逻辑发展的。在现实中,任何事情都有其延续性,没有之前的铺垫,也就没有之后的发展。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这里还是乡村,村委会及村民自行修建厂房出租给企业,建房或修路时将“碍事”的河道建箱涵改成了暗渠。如今,这里已是城市的一部分,各部分的管理权已经归于各政府部门,相应的管理之责自然也要归于现在的政府各部门。也就是说,无论之前的建设是好还是坏,现在的政府部门都必须予以承接,都有管理之责。 找不到这些箱涵的图纸和数据,找不到当年的建设方,并不意味着相关政府部门就可以推脱掉自己的责任。因为,既然你对当地有管辖之责,即使这些设施什么资料都没有留下,你也有通过后期勘测重新获得相应资料的义务,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维护,防范可能的损害事件的发生。 亡羊补牢的前提是,必须有人承认“牢”与自己有关,补“牢”是自己的责任,否则,便不会有人“补牢”,而“亡羊”事件也就不会停止。有数据显示,当地类似的排水箱涵有50公里之多,如果各政府部门继续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对待此事,那些年久失修的箱涵的安全状况只会越来越差,再次发生地陷吞噬人命的可能性只会越来越大。 “与我无关”的态度恰恰说明,这绝对不是所谓的“天灾”,而是典型的人祸。而要避免此类人祸,就必须有人为此担责,否则,推诿敷衍下去,结果就是出现更多的“天灾”,出现更多的“与我无关”,出现更多的悲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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