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行车中的驾驶员可否规定公诉?
www.fjnet.cn 2013-05-27 17:37 柏文学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5月25日上午,在南宁市一辆89路公交车上,一名年轻力壮的男子上车之后没有投币,临到站时被女司机说了两句,该男子竟然一拳打断女司机的鼻梁,随后扬长而去。事发后,公交车一度失控,被打女司机忍住疼痛把车停好。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南国早报,5月26日) 本人不是法律人士,没有能力从司法角度说事。因此希望有法律专家对某些引起大众关心的事件进行司法探讨,或者想从司法角度提出问题,希求得到法律专家的关注和解说。众所周知,行走中的机动车如果发生意外,无论对于车内的乘客,还是道路上的行人、非机动车乃至机动车,都会带来巨大的危险。人命关天之事,岂能为所欲为。 上公交车自觉投币,本是乘客的基本义务。乘客没投币,驾驶员要求投币,乘客本该立即弥补投币并表示歉意。可是这壮汉非但不投币,还把女驾驶员的鼻梁打断。真是不知天下有“羞耻”二字。如果这一拳打在女司机的额头上致其晕倒,如果这女司机在剧痛和羞辱中操作失误,那么这辆公交车将会怎样在大街上横冲直撞?后果多严重? 据知“警方已介入调查”,“打人男子目前还没有找到”。公交车上不是有录像吗?为什么凶手这么难找?岂止是“调查”?难道不该“通缉”?这是否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嫌疑?女司机可以报警要求找到凶手并自诉告到法庭,但这事显然不能局限个人纠纷,而是给大众带来潜在危害,故可提起公诉,且女司机不能撤诉。 当然,司法重结果。这次由于“女司机忍住疼痛把车停好”,没有酿成大祸,但是治安管理法及其执行中,对于伤害、干扰行驶操作中的司机、抢救操作中的医生的行为,应当严格禁止、严厉惩罚,国家司法的主导原则上可否将此类事件作为公诉案件来处理?特此求教于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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