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 话题> 正文

不宜一律认定为假药

www.fjnet.cn 2013-05-24 17:06 李英锋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笔者以为,不宜把民间偏方一律认定为假药。

民间偏方虽然不规范,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但对于防治某些疾病有一定的效用,且覆盖了一定地域和人群。可以说,民间偏方是传统医药文化的一个部分。显然,全盘否定这种传统不现实,用法律取缔所有民间偏方、制裁所有江湖郎中也不现实。

尽管缺乏权威的鉴定结论,但很多民间偏方的效用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很多民间偏方是有益的,或者是利大于弊的,且使用民间偏方的江湖郎中往往都不具备明知是假药而销售使用假药的故意。因此,判倪海清10年徒刑,是不是重了些?

诚然,使用销售无批准文号的民间偏方是违法的,但我们不妨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处罚。如果未对社会造成危害,可考虑减轻或从轻处罚。(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