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最新原创> 正文

窨井有了“身份证”就会少“吞人”

www.fjnet.cn 2013-05-22 16:00 毕文章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19日凌晨,漳州市区雨下个不停,一名男子开着货车满载水泥来到某小区,由于入口不能通行,他就从出口进入小区,在搬运工人卸货时,他拿着手电筒独自往前行走,但一去不复返。直到20日晚,他的尸体被发现在小区门口的窨井里。(5月21日《海峡导报》)

由于小区窨井附近是监控盲区,到现在也无法知道死者是怎么掉到窨井里的。一名29岁的男子就这样扔下了刚满5个月的孩子,永远地离开这个美好的世界。怎能不让人扼腕叹息,心疼不已呢?

据调查,开发商、物业、施工单位等难辞其咎,当天没有修理好窨井,只是用模板盖住了窨井口,这是典型的不负责任,才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试想,要是用物品把窨井围起来,再在上面安上红色的电灯,或者就不会发生这起悲剧了。死者长已矣,肇事的窨井是有“身份证”的,家属能够找到责任单位,商讨赔偿细节。

但对于窨井盖,就算可以辗转找到责任单位,也存在着明显的管理漏洞。大街上很多的窨井因为产权单位繁多,涉及热力、供电、自来水、园林绿化等10多个单位、部门,整个城市并没有一个统一机构对路面窨井设施进行管理。如果没有未雨绸缪、防患未然,事故发生时,一切都于事无补了。

事实上,每个城市都应该成立一个窨井管理小组,把城市的所用窨井统一管理起来。且在每一个窨井上面都醒目地写上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手机等信息。如此一来,一旦群众发现窨井盖丢失、破损等事情,就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便于及时处理。

其实,要做到这一点并非难事,就看城市管理部门是否认真去做。这是一块试金石,能够测试出官员心里是否装着群众。心动不如行动,希望众多的城市能够这样做,避免再次发生窨井“吞人”的悲剧。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