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西岸时评 > 东南锐评> 正文

处罚带头闯红灯者,好!

www.fjnet.cn 2013-05-21 10:51 潘静瑜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20日起,福州警方将在市区专项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6月1日前以教育为主,之后要对带头闯红灯者“零容忍,必处罚”。此举令人叫好。

红灯停、绿灯行,本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闯红灯,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争道,降低了道路通过效率,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面对红灯,有的人素养高,无论何时何地都能牢牢守住底线,不违法不违规;有的人出于侥幸和从众心理闯红灯,但内心有耻感,经过劝导能改正;有的人油盐不进,任你批评警告仍不改。笔者认为,处罚带头违规者之举,既可让无耻感的人痛,又能教育有耻感的人。

从报道看,相关部门并非以罚代管,还在人车路权配置方面想办法。

研究表明,如果红灯时间超过行人可忍受等待时间,就会出现闯红灯行为。目前,福州正建设地铁,不少地方围挡,部分路口绿灯时间不足。对此,相关部门表示,将优化调整一些路口的信号灯配时,并根据行人过街需求改造二次过街形式等。

在完善交通设施、管理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罚。如此,告别“中国式过马路”就有可能。(福建日报)

  • 责任编辑:林雯晶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