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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校长强奸”理应付出代价

www.fjnet.cn 2013-05-21 09:50 王继凯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大众网记者今天从平邑县委宣传部了解到,平邑县“铜石镇南阜完小校长被指强奸9岁女生案”已查明,系女生母亲闫某某诬告陷害两名校长,日前,平邑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目前判决已经生效。(5月21日大众网)

校长“开房”事件还在沸沸扬扬,“校长强奸”事件尘埃落定。不过,悲喜两重天,它的结果让教育界长出了一口气:教师虐童、校长“开房”……这些教育“负能量”总是困扰着为人师表、让社会尊重的“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虽然,大众也都知道,大多数教师都是好老师,而且,教育界承载着民族的希望与未来,如果教育界变身“狼群”,谁还敢把孩子送到“披着羊皮的狼”口?

校长无恙,家长很受伤。“平邑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决已生效。”我们不知道,这位女生的家长闫某某与该校的两位校长有何冤仇,为何非要置人于“死地”?而且,不择手段,不惜拿自己的幼女名誉做文章。

除了疯狂,不知道还能用什么样的词汇来形容这位母亲。诚然,她为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了代价。但,这起诬告事件却给社会提供了又一个标本式的警示案例。

一段时间以来,教育界处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无良教师”的种种“恶行”引发了全社会一边倒的口伐笔诛。当然,对于“无良教师”,绝不能姑息,理应为其“不良行为”埋单。但,有人因此也动起了歪心思:觉得可以利用舆论的良心,达到“整”某人的目的。

可能这位家长闫某某就是其中之一。但,她却忽视了社会对“无良教师”的声讨,是基于事实的前提,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弘扬正气,促进教师的自律和教育界的健康发展,“整治”教育界的一种不良的现象和作风,而不是全社会再“整”某人。

闫某某捏造“校长强奸”自取其辱,再次警示民众,凡事都不能“出格”,绝不能人为制造噱头,“编”事实,拿法律“开玩笑”,否则,必将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代价。

  •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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