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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场执法,就不该驾照扣分

2013-05-07 17:26 朱永杰 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林雯晶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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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个别媒体“1个驾照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的误读,公安部表示,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最严交规就是扣分机器?你看这公安部越出面澄清,越让人感到草木皆兵。因为其对不法行为治理的严苛程度比媒体误读有过之而无不及。然而,“政策”与“对策”总是一对孪生兄弟,“史上最严交规”的执行过程,也会面临各种形式“销分策略”的考验,如果不能堵住“借照背分”的漏洞,如果不能杜绝“买分卖分”的可能,那么“史上最严交规”在执行中也会大打折扣、“严”不副实。(5月7日《人民日报》)

的确是越澄清越让人毛骨悚然。不许“买分卖分”,不许“借照背分”,就意味着谁驾车就扣谁的分,只要闯两次红灯,就得回炉重造。既然新交规出台,就严格执行吧,这点咱没意见。可是魔鬼常常在细节中闪现。比如,电子眼拍照的闯红灯记录,明明是张三开的车,但是完全有可能让李四受罚。这本身就是丧失公平公正的不良执法。一辆新车,两年一审,两年里的闯红灯可能许多次,怎么办?开车的人又不确定,到底该处罚谁?如果是领导的车,他驾车又多次被电子眼抓拍,那么到头来完全有可能他自己一分不扣,自有手下人去积极背分,这谈何公正?这样的交规有何意义?

可以说,正是电子眼的非现场执法,才导致了“买分卖分”乱象频发,“借照背分”乌烟瘴气,这是明眼人一眼看到的症结。我们就不明白,公安部门为啥揣着明白装糊涂?

只要是现场执法,司机闯了红灯,是张三就处罚张三,扣张三的分;是李四就处罚李四,扣李四的分,这才钉是钉铆是铆,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既公平也公正,令人信服。这么通俗易懂、浅显了然的道理,有几个人不懂?怎么就让“电子眼拍照扣分”的交规大行其道呢?为何鲜见有人认这个“死理”呢?

电子眼执法的现实如果跟驾照扣分连在一起,那么 “史上最严交规”在执行中注定会大打折扣、“严”不副实。看看那些五花八门的“销分策略”,什么“借照背分”,什么“买分卖分”,“政策”与“对策”这对孪生兄弟就是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中长大的。结果呢?我们眼睁睁看着“史上最严交规”失去了公平和公正,可能变成恶法而不彰。

“行政执法的行为纠偏和矫治功能,关键不在于处罚的强度,而在于执法的密度与持久度。”这是走出“道路文明”治理困境的一条捷径。在某种程度上说,对于公民违法行为的矫治,处罚的严密性、持久性较之严厉性更为重要。笔者以为,这种严密性和持久性最佳载体就是现场执法,舍此,别无它途。

何况,99%的闯红灯都不是故意为之。不要说要扣掉6分,就是200元罚款,也没人愿意“引火烧身”。这种实实在在的民情民意,咋就视而不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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