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严禁外迁”保护得了古建筑吗?

www.fjnet.cn 2013-04-17 09:23  邓海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以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关于加强徽派建筑特色保护与传承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有关市县对徽派建筑实施普查建档,防止损毁流失。“对确需迁移的私有徽派古建筑,鼓励个人向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或由政府作价收购,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今年年底前,黄山、宣城等地的徽派古建筑都将拥有特制的“身份证”。(4月16日《安徽日报》)

中国的很多东西,基本上都逃不过下面这个悖论:外人不关心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不关心;外人一旦叫好的时候,我们就必得敝帚自珍——哪怕是蛀掉烂掉,面子上也不肯给别人保管。徽派古建筑大抵也是如此。本月4日,成龙在微博上表示将把自己购买的部分安徽古建筑捐赠给新加坡某大学,引发舆论争议。顺带着火起来的,还有从皖南到婺源的建筑美学。

客观地说,以黛瓦、粉壁、马头墙为表型特征,以砖雕、木雕、石雕为装饰特色的徽派古建筑,确实是集中反映古徽州的山地特征、风水意愿和地域美饰倾向的“活化石”。但也正如当地媒体所言,“古徽州区域内古建筑点多、面广、量大,保护和管理的难度很大”,早年间,许多精明的建筑商、民间收藏者意识到徽派古建筑的不可再生性和独特审美价值,大到整幢搬迁、小到构件收藏争先收购,每年流失的数量不下100幢。那么,在成龙捐赠事件搞得地方古建保护很没面子之前,相关部门及评估保护措施在干什么呢?

当然,地方有地方的难处。打击走私、查处拆改,这是分内的职能。但我们更得看到,“鼓励个人向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或由政府作价收购,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的说法,显然有点气急败坏的萌劲儿。一者,如果建筑本身不属于文物,而是不折不扣的私产,既影响不了全貌、也改变不了格局,那么,在物权法已成共识的当下,基于所有权之上的处置自由无可剥夺;二者,对于“确须移动的古建筑”,鼓励个人像政府或村集体捐赠,显然有点不甚靠谱——如果捐赠真是后果无虞,成龙何苦这么大力气让徽派建筑“留洋出国”?地方政府或村集体,有能力、有精力稳妥保管好古建筑吗?三者,“由政府作价收购”,多少有点很傻很天真的味道,譬如成龙手里的宅子,据说已经过亿,本来地方保护就掣肘于财政因素,现在还有精力按市场价“回购”天价古建?又如果只是“意思意思”而已,投资者或持有人的保有成本和风险成本谁来埋单?至于“严禁将徽派古建筑迁往省外”的想象,多少有点地方保护的意味——已经流出的,基本再难追回,有本事留下来的,也无须“严禁”出来色厉内荏地吓唬谁。

据说,成龙前往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该校徽派建筑研究学者和古建筑教授向他介绍了如何摆放待捐的4栋古建筑。看到那些精致的模型和三维图样后,成龙非常感动地说:“几乎有冲动想把其余6栋也捐给他们。”一句话,胜过教条式口号的千言万语。更值得反思的是,近6成网友在网调中表示支持成龙此举。因为真正热爱古建筑,因为真正关心中华文化的存档历程,一个共识才渐次清晰:有效的保护,毕竟好过看似热血的“据为己有”。

  • 责任编辑:唐丽萍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