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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治污还需自身净

www.fjnet.cn 2013-04-17 08:04 王军荣 来源:广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河南一位县环保局局长透露,“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4月16日《 潇湘晨报》)

然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应当全部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显然那些变成“超编局”的环保局是明知故犯了。

“排污费”成为“人头费”,危害很大,其一,收取“排污费”的正当性缺失了。“排污费”的作用就是整治环境,变成了“人头费”就是挪用了;其二,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削弱,让污染企业以为是自己“养活”了环保局,也就变得有恃无恐;其三,环保局的职责也变得尴尬了,究竟是保护环境还是要保护污染企业?当环境出现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多将矛头指向环保局局长,不过现在看来,在他们的背后或许就蕴藏着太多的无奈和辛酸。

打铁先要自身硬。环保局治理污染企业,自身要干净。一方面,不能被“排污费”污染。近年来,各地均推行排污费征管“环保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双线运行”机制,可记者调查发现,“排污费”依然在污染企业和环保局间“转圈”:地方财政将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缴入国库后,经预算安排,仍返还环保部门,名义上是用于环保自身能力建设,实际上是默许环保部门将此费用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另一方面不能被“权力”污染。对于环保局存在的“超编”问题该坚决清理。

诚然,现在一些地方的环保局受“排污费”污染较严重,但管好了“排污费”也未必就能够让环保局变得“环保”,这需要从制度层面上去设计,让环保局具有超强的“抗污”能力,如此,才能治好污染企业,才能打造“美丽中国”。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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