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规定”阻挡反腐
www.fjnet.cn 2013-04-15 17:08 佟 彤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来自南方农村报的消息, 毕业于星海音乐学院乐器工艺专业的李宇锋,进入广东兴宁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工作,而他的父亲正是兴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李思中。对于这种情形,当事人解释说,这是兴宁市“不成文的规定”,凡是乡镇党委书记和局一把手,均可向上级提出要求,解决一名子女的工作问题,即便专业和岗位不对口。至于儿子的职位,则是“考虑到李副局长快退休了,给他个安慰,也是人之常情。” 对于这种情况,成文的规定又是怎么说的呢?2009年8月14日颁布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像这样为领导干部特设的“不成文规定”很常见,估计当初和李宇锋一起报考公务员的求职者,得知这个结果也不会感到意外或者不服,这样的“近水楼台”,这种接近于“特权规定”的“不成文规定”,早已经被民众习惯了,接受了,民众甚至会宽容地说:干部只要不太离谱…… 所谓“不成文的规定”,就是规章制度之外甚至不符合规章制度的“约定俗成”,之所以能俗成,就是因为太普遍了,成了民众已经习惯的常态,不能成文,也不需要成文,甚至如当事人所说,是“情理之中的事”,而这个情理界限的划分,显然是有利于权利拥有者的。 如果我们细究这些“不成文的规定”,肯定绝大多数都是利于领导者自身的,是他们成为领导者之后的附带福利,是不用向民众解释的“特事特办”,这样的情况不独广东,也不独当下,“幅员辽阔”又“经年依旧”。而就是因为这些“不成文规定”的存在,那些成文的规定才成了摆设,比如这个《招聘办法》,在副局长的儿子被录用时肯定没有人拿出来做标准,它的执行效果如何?当地的民政局中又有多少“近亲”?不会有人知道。 不要小看这些“不成文的规定”,它们在无声中动摇着中央各个成文规定的权威与执行,比如虽然多次明令禁止公款吃喝,但领导来下级单位视察,就真的可以在职工食堂里吃饭吗?虽然明令禁止了公车私用,但领导清明去扫墓,怎么能开自己家的车?显然又是“不合情理”,于是,“不成文的规定”就在中央的多次明令禁止中,照样生效着,甚至其效果超过了那些成文的规定。 当前,反腐倡廉力度日进,对各个领导部门的“不成文规定”的清理是反腐的重要组成,非此,“不成文规定”就可能和“不可告人”连在一起。(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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