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传谣也是可怕的“病毒”
www.fjnet.cn 2013-04-09 09:30 蔡耀宗 来源:东南网我来说两句
宁德福安青年方某为了提高自己的QQ空间人气,造谣称宁德出现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福安一名高中生看到后将这条谣言转至自己的新浪微博,引起网友的关注和担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福安警方对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嫌疑人方某处以治安拘留8日的处罚。(4月8日《海峡导报》) 连日来,长三角地区出现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举国关注。福安青年方某竟然为了提升自己的QQ空间人气,造谣称宁德出现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这种混淆视听的行为,容易引起老百姓的担忧与恐慌,不仅不利于保持社会稳定,更不利于疫情防治,可以说,造谣、传谣也是一种可怕的“病毒”。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发布消息都十分便利,微博、论坛、QQ空间、QQ群等,每个人都有多种传播工具可以选择,一条消息,你可以瞬间“昭告天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胡言乱语”,发布消息便利,不等于可以随意发布消息,尤其是不能捏造疫情等容易引起社会恐慌、造成社会不稳定的信息。造谣者,法律应该予以惩罚。在如今网络信息混杂的时代,惩罚造谣者,有利于提醒每个网民要认真、负责地对待自己“轻而易举”的信息发布权利,要为自己发布的信息负责。这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海峡导报)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6-12]高考生被拒入场自杀?造谣者须承担法律责任
- [ 03-05]拘留丙肝“造谣者”为何如此积极
- [ 02-29]劳教“非典造谣者”,罚当其罪吗
- [ 02-12]响水事件有追查造谣者的必要吗?
- [ 01-11]网络不是造谣传谣的天堂
- [ 11-03]用法律对网络职业造谣说不
- [ 08-26]质疑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凭什么说质疑热点事件就是造谣?
相关评论